攀枝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12-16 来源: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 行政处罚类 共2项
序号 |
1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321052-B-001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行政权力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三章第十九条“事业单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一)不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能及时改正的,书面警告;处500元以下罚款;警告后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其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罚款; |
处罚种类 |
1、警告 2、罚款 3、暂扣或撤销 |
自由裁量标准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攀枝花市委编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委编办投诉。 |
序号 |
2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321052-B-002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行政权力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三章第十九条“事业单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 (1)初次涂改、租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租借单位印章,并及时改正的,书面警告;处500元以下罚款;(2)警告后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3)三次以上涂改的、租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租借单位印章,予以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3)伪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种类 |
1、警告 2、罚款 3、暂扣或撤销 |
自由裁量标准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攀枝花市委编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委编办投诉。 |
二、 行政确认类
共3项
序号 |
3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321052-F-001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行政权力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一章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日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攀枝花市委编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委编办投诉。 |
序号 |
4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321052-F-002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行政权力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二章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取得相应的执行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对备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攀枝花市委编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委编办投诉。 |
序号 |
5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321052-F-003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行政权力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攀枝花市委编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委编办投诉。 |
三、 其他行政行为 共2项
序号 |
6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321052-Z-001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 |
实施主体 |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行政权力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关于修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章第六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的该行政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攀枝花市委编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委编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