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统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及2023年主要安排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攀枝花市统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市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攀委发〔2022〕7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攀办发〔2022〕40号)文件精神,研究落实工作举措,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及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2年,市统计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抓关键少数的原则,从普法宣传、制度完善、法治教育、执法检查和队伍建设五个方面认真抓好法治工作,法治监督工作在省统计局年度考评中获优秀等级。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1.组织全员参加系统内部学习。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通过视频会议、专题讲座的形式参加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5次。利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等形式推进全局职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参加全国统计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专题视频讲座,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自觉利用民法典知识依法行政。2.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会前学。通过党组专题学习会、党组会前学法、理论中心组等形式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不折不扣把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3.坚持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不少于1次,全年共集中学习法律法规4次。4.学习成效纳入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把统计法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做到与统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健全统计法治规章制度,积极构建防惩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
1.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市、县(区)两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统计人员在防惩统计造假工作中须承担的相应责任和未严格履行责任制应追责的情形,进一步压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建立“两书一函”制度,印发《关于建立统计工作“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通过统计执法、数据核查、“两书一函”、“统计法律风险提示书”、提醒敦促等多种措施层层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各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与市统计局签订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诺书》。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7月印发《攀枝花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2.建立案件查办沟通机制。推进统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执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规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3.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定期收集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定期检查县(区)台账,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充分发挥记录制度的约束警示作用,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4.制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法治考核措施。在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统计基层基础考核中加入法治考核内容,要求政府部门切实履行“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的职责,规定分管统计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遵守《统计法》相关条款,不得出现向企业下达经济指标、分解目标任务,不得对外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要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主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被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则扣除年终考核相应分值。5.统计监督体系初步建立。一是数据异动监测体系建立。印发《攀枝花市统计局联网直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每月向各专业通报数据异常情况,并要求提供异常情况说明。二是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作。市统计局向市委巡察办提供十一届市委第四轮巡察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广旅局等十二家被巡察单位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问题线索。三是积极落实首席统计师和协统员。市统计局印发《攀枝花市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协统员管理办法(试行)》,市发改委等5个行业主管部门首席统计师制度正在落实,全市79名协统员已通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基层统计一线,实现了全市49个乡镇(街道)全覆盖。
(三)坚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学。1月,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骏在市委常委会上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和本市贯彻落实意见建议作详细汇报,市委书记张正红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监督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严格执行“三个不得”相关要求,做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统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等部门的工作协调,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监控器”作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全力构建“基层机构健全、调查行为规范、基础工作扎实、队伍素质优良、保障条件完备”的工作体系;要加强全市统筹,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加强统筹,把统计工作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地区统计最小“工作单元”,落细、落实、落常。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彭骏全文宣读《监督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虞平强调,市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监督意见》精神实质,将其转化为接受统计监督的行动自觉;统计部门要持续加强统计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整治的震慑作用,切实做到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年初,市纪委监委30多名领导干部专题听取《监督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全国统计系统贯彻落实视频会议主要内容,会议还传达了宁吉喆局长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在第21次中央深改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相关要求。8月,攀枝花市委书记张正红在第17次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张正红指出,《实施方案》是中共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四川的细化和延伸。全市上下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守住统计监督的红线和底线。要加强全市统筹、县区联动、部门配合,确保《实施方案》5个方面19项具体任务如期全面协调推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提升统计监督效能。要健全重点领域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方法,统一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完善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预警器”作用,为省、市“拼经济搞建设”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助力完成全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统计保障。8月,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学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后,市委副书记、市长虞平指出,要充分认识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大意义和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加强宣传引导,扛牢稳定经济增长的重大政治责任。2.《统计法》讲座进党校。11月,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骏应邀在市委党校开展统计专题讲座,以《认识统计 走进统计 携手统计——共同助推攀枝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题,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为全市2022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90余名学员进行授课,切实提高中青年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及能力。3.县(区)党委、政府、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等领导认真学。7月,市统计局发放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一百余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汇编》的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集体学习、专题学习;要建立干部学习记录,及时掌握本单位统计人员学习情况,并加强对本系统传达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指导,切实提升学习实效。同时还要求各县(区)统计局要积极推动同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持续学习,进一步领会《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实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的发送和传达学习情况,既是统计督察的重要内容,也是统计“八五”普法考核验收时评判统计法治宣传效果的重要参考。
(四)坚定不移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1.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2〕26号)和《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全市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清理工作。及时印发通知,划分责任,限定时间,对32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5个县(区)统计局和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统计部门下达清理任务,要求专人负责,认真清理职能范围内,本单位制发(拟制发)或收到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违反“三个不得”的文件和做法,予以纠正。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和统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四川省统计局通知的清理范围和清理工作要求,通过查阅公文系统电子收文、协同办公平台、政务平台、存档档案等多种方式,对3起相关部门、县(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及时进行了清理纠正,及时化解法律风险,按时向省统计局报送清理纠正情况表和清理纠正情况报告,圆满完成全面清理工作。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自查。4月,市统计局按照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在全市开展一季度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发现工业能源等7个专业存在趋势把握不够准、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等12个问题。目前,除需要坚持长期整改的3个问题外,其他问题已经做到立行立改。3.紧盯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认真严肃开展专项纠治。按照国家、省统计局部署,6月,市统计局撰写《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的签报》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长虞平和常务副市长张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随后,市统计局组织召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暨统计执法检查会,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查权力干预、查数据寻租、查执法不严、查入退库”四个必查要求,结合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和责任落实情况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纠治工作启动以来,攀枝花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计局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形成上下一心,内外协同,全力以赴的工作局面,有效推动了中共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攀枝花市落地落实。一是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2022年,攀枝花市各县(区)统计局完成261个入库单位(项目)和71个退库单位(项目)自查,市统计局抽查84个入库单位(项目),16个退库单位(项目)。检查结果显示,2021年2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全市入库单位(项目)行业划分正确,申报材料真实,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真实存在,无重复报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虚增规模,没有打捆情况;退库单位(项目)符合退库条件,没有瞒报财务月报营业收入虚假退库等情况。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有的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报表时间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差异等,已经及时反馈企业整改。二是开展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2022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的数量为124个,其中省定检查数量为36个。为提高执法效率,市统计局通过前期指标合并和专业合并,将执法检查的企业数量合并为118个,涵盖了省局规定的所有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48名执法人员、专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省统计局《执法检查方案》,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检查重点覆盖到三区两县,包括各个工业园区,消除了县(区)执法空白;确保全市所有在岗持证人员全员参加执法检查,消除了持证人员零执法现象;确保统计诚信示范申报企业一并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全市统计数据差错企业共42户,市统计局对攀枝花市中攀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予以批评教育,对攀枝花市坤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统计法律风险提示书》,对盐边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攀枝花万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对攀枝花市群益工贸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数据质量问题,市统计局对仁和区统计局、仁和区经信局和太平乡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三是开展诚信企业申报预审查。市统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拟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8家企业进行预审查,查漏补缺,夯实基础,着力提高过审效率。
(五)多举措加提升行政能力建设,全力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社会环境。
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上半年,2名政治立场坚定、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目前在职人员共有5名。7月,为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有效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按照省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安排,市统计局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扎实推动本部门学法考法工作有效落实。落实经费保障,完成平台订购,录入年度学员49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注册率100%。明确责任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学法考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定期通报学习进度和考法结果,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有效提升学法考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截至2022年11月25日,全局49名学员按期完成学习考试,参考率100%。优秀人数47人,(其中100分16人,90分以上29人)。及格2人(78分、82分各一人)优秀率96%,考试平均分96分。2.成立法治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5月,建立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案件集体研究审理、依法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等四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统计局持续深化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2022年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个阶段工作,不折不扣地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落实。3.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要求。对照《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开展本部门权力清单的编制工作,及时调整填报《攀枝花市统计局权力清单》,按期报市委编办审核并公开。按照省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工作要求,梳理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完成监管业务系统填报,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监管事项清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4.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统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计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信息等内容。5.依法公开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工作要求,对企业的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信息进行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坚持合法规范、客观及时原则,及时公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信息外都予以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6.切实履行本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诚信“品牌”创建。去年,全市统计系统主动发现和挖掘潜在的诚信企业培养对象,认真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通过广泛宣传、自主申报、服务指导、检查审核等环节,市统计局严格按照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向省统计局推荐申报统计诚信示范单位8家。7.拓宽宣传渠道,探索统计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东区大渡口街办统计法治文化宣传阵地试点建设,建成了“统计法律树”“统计法律法规墙”等宣传载体,整个阵地建设布局合理、内容丰富、独具特色,利用多元化的普法形式和载体,有效提升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营造出浓厚的统计法治文化氛围。8.丰富宣传形式,用光影记录法治历程。为配合省统计局做好12.8《统计法》宣传日活动,市统计局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创意、文案和协调工作,突出全市统计系统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而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12月8日,在省统计局“12·8”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宣传视频展播中,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骏向全省介绍了攀枝花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的成绩,在连线采访环节,米易县协统员就基层统计员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最后宣传片成品已经向国家统计局进行推送。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依法统计的法治思维还不够深入。一些统计干部,尤其是基层的同志,对《监督意见》的学习理解还不深入透彻。肤浅地认为统计监督离我们还很遥远;错误地认为统计监督只是党委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片面地认为统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而不是自己。各级、各部门务必端正对统计监督的态度,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对这些肤浅、片面、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大家要进行深刻反思并加以纠正。要强化改革思维,主动顺应“三新一高”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和落实统计改革各项部署。
(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急需加强。受人员退休、流动和疫情影响,目前,全市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人员只有9人,按照执法人员必须满足2人以上的要求,开展统计执法工作量大。且拥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应接不暇,很难集中精力做好统计执法工作。一名合格的统计执法人员既要精通统计执法流程,又要知晓统计调查制度、会计税务知识。但从实际情况看,不少统计执法人员缺乏实践锻炼,对统计执法程序不熟悉,执法文书撰写不专业,缺乏执法必备的法律、财务等知识技能,综合执法水平明显不足。全能型执法人才非常欠缺,查案办案能力缺乏。特别是遇到会计资料不齐全、配合程度低的企业时,不少统计执法人员表现得束手无策,怕被复议、被诉讼,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处理问题。
三、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2年,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骏作为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完善约束机制,强化履职担当,带领全局圆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对于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坚持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在全市统计系统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做到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统计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恪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的“17个不得”规定,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系统培育法治思维方式,科学指导法治建设实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5月9日,在市统计局组织召开的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彭骏同志参加会议并代表市统计局与各县(区)统计局、钒钛高新区统计中心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诺书》,并就做好今年的统计法治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在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迎检准备工作、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中,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骏同志担任,不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重点难点工作及时提出要求。
(四)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推动职能作用,会同统计执法监督局研究有效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配合。加强对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在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市统计局将继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和《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提高依法治统水平,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环境,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保障,确保圆满完成攀枝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补齐知识短板。组织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全面系统学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的再学习、再落实。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将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学习内容,推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坚持依法普查,做好风险防范。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经济普查中的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经济普查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预防和处置工作,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统计基层基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基层统计部门“三个标准化”建设。以提高数据质量为导向,实施统计法治宣传阵地标准化建设、统计执法队伍标准化培训、统计执法过程标准化开展。二是引导企业探索实施“三规范四强化”。规范企业统计管理、规范企业统计行为、规范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强化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企业统计法治建设、强化企业统计综合保障、强化企业统计奖惩制度。
(四)严惩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营造依法统计社会氛围。大力推行“双随机”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建立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大力加强统计信用建设,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机制。牢固树立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守统计工作的底线和红线,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五)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树立依法治统法治思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综合利用好门户网站、联网直报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统计法治宣传,不断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权力观,从思想根源上遏制统计造假的冲动,为提高数据真实性筑牢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