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公布实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省林草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要求,近日,省林草局印发通知向各市(州)政府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就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采伐限额管理。通知指出,省政府批准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各地各编限单位每年采伐(含采挖、移植,下同)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各编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得截留和调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但编限单位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采伐清理时,可统筹使用其采伐限额,不受分项限额的限制。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编限单位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二是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网上审批和手机APP办理,不断完善“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服务。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得突破限额指标,科学合理分配采伐限额,推进采伐限额“阳光分配”,严禁截留、倒卖采伐限额,严禁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对农户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三是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通知强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不断强化森林培育、利用和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将限额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林长制和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明确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采伐的监管、指导和服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和采伐技术规程。要结合国家森林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