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防火科、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0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定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攀枝花市第四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也是我省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森林防灭火职责、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兼具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随着《条例》的施行,将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文明法规体系,推进长江上游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高站位,硬核力量投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市委高度重视此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从《条例》制定过程到主要内容的完善,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多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并对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指导思想贯穿整个立法工作始终,全面落实省委部署、省人大安排和市委要求,高质量推动立法工作。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抽调具有丰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验、熟悉法律法规等的人员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牵头并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扎实推进《条例》起草工作。
二、坚持高效率,硬核立法程序,从严推进立法进程
7月7日,市人大召开《条例》立法启动工作会,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其他副主任以及一名市政府副市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条例》制定工作;7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新增年度立法计划的报告;7月24日,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并通过新增立法计划。在通过立法听证、专家论证、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8月20日,市人民政府《条例(草案)》起草组完成《条例(草案)》初稿。10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的议案;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启动对《条例(草案)》的第一次审议程序;经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11月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条例》。11月4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坚持高质量,硬核立法内容,凸显攀枝花地方特色
《条例》共设七章五十条,包括总则、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灾后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根据我市近年在计划烧除、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及高效便捷的农事用火审批等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条例》制定从基层群众关心、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着力解决的问题入手,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一是系统总结提炼了计划烧除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与产业融合发展等有效措施,对亟待规范和需要以法规形式固定的事项进行明确和细化;二是注重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应急响应预案、现场领导体制和指挥体系,明确划分了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防控合力;三是兼顾森林草原防灭火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相关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凸显我市地方立法的价值导向,坚持地方特色与可操作性相统一,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消除盲区漏点,补齐短板弱项,为我市今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对推动攀西地区森林火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