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废止14项林草业地方标准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省林草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近日,按照四川省林草局的梳理和征求制标单位意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发布《关于废止<美术桌>等56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2020年废字第1号)的基础上,宣布废止14项林草业地方标准。
这些标准分别是《无公害林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核桃》(DB51/T496-2005),《无公害林产品板栗》(DB51/T497-2005),《无公害林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板栗》(DB51/T498-2005),《无公害林产品银杏(白果)》(DB51/T499-2005),《无公害林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银杏(果用林)》(DB51/T500-2005),《无公害林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麻竹笋用林》(DB51/T502-2005),《无公害林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毛竹笋用林》(DB51/T503-2005),《无公害中药材造林技术规程厚朴》(DB51/T964-2009),《无公害中药材造林技术规程黄柏》(DB51/T1149-2010),《无公害中药材 杜仲生产技术规程》(DB51/T1154-2010),《无公害林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无患子》(DB51/T1233-2011),《无公害花椒生产经营技术》(DB51/T1802-2014)。
以上标准废止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加快清理废止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建设标准》(DB51/T2260-2016)和《森林火险区划等级》(DB51/T2127-2016)分别与行业标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LY/T2246-2014),《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T1063-2008 )内容交叉重复。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