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2-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高地建设,实现 2020 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十三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7〕33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 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紧紧围绕我市“四个加快建设”、“四区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强化医药卫生供给侧改革,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强化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

  建设健康攀枝花,大力发展“康养+医疗”产业。将我市打造成川西南、滇西北区域医疗卫生高地。建成区域医疗、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医药治未病、医学教育等六大区域中心,优化以医联体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综合实力, 达到省内同级市 (州)先进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力争建成全国健康城市示范市。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需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有效解决,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民人均期望寿命比 2015 年提高 1 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 30%以内;孕产妇死亡率降到 18/10 万;婴儿死亡率降到 5‰;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 6.6‰。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全民预防保健制度。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应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到 2020 年, 全市所有疾控机构完成等级评审工作, 一半以上县 (区)疾控中心达二级甲等水平,其余达二级乙等水平。完成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异地新建,打造为区域妇幼保健中心。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工作,建成二级妇幼保健机构 2 家,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3 家。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创建省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建立健全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或心理治疗门诊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

  2.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健全政府主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全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健全出生缺陷预防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创新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的服务模式,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整合居民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健康服务。

  3. 完善全民健康促进机制。 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推进以疾病管理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探索新形势下的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工作内涵,实现从侧重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促进转变。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大力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增强健康教育的系统性、普及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4.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强疫苗预防接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传染病实验室诊断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报告和督导制度,保持全市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值。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监测评估、干预救治和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艾滋病防治目标检查,推进结核病医防结合体系建设,加强血吸虫病区域联防联控。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强化救治救助工作,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二)健全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5.健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在花城新区新建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仁和区可独立设置或在区级医院增挂中医医院牌子并设置标准化中医科。鼓励民营资本建设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鼓励城市大型医疗机构以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等模式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延伸发展。根据城市建设推进情况,按照 3—10 万居民设置 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健全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农村医疗服务体系。

  6.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普及先进适宜技术,重点增强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和学科建设,重点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强化医疗联合体内涵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以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和“示范基层医疗机构”为抓手,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质量。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到 2020 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100%,村卫生室达 80%以上。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 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鼓励探索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资源、统一财务、统一绩效、统一人员”改革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7.完善急慢分治服务模式。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提升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优化急诊患者就医流程,确保急诊患者就近治疗。健全慢性病预防、治疗、康复全程健康服务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不同医疗机构慢性病诊疗功能定位,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形成“规范诊断在上级、监测治疗在基层、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慢性病防治新模式。探索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逐步推行日间手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8.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就医。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完善签约服务收费和激励政策,签约服务费用通过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2017 年,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 50%以上, 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 80%以上。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普通病、常见病参保患者,应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

  (三)健全统一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9. 构建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格局。 在符合设置标准的条件下,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境内外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医疗康复中心、 老年病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 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 (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医院改制重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引导、吸收社会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以多种形式投入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到 2020 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 1.5 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10.完善科学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加强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举办公立医院的全行业监管,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管理方面职责。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由公立医院依法制订章程进行管理。完善党委会、院务会内部决策职能,发挥党代会、职代会和工会的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11.健全保障公益性的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改革,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科学补偿机制。科学测算医疗服务成本,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价格调整政策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不进行改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品耗材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2017 年底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 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 20 元以下。

  12.建立调动积极性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依法依规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卫生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薪酬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13.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评机制。健全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将落实功能定位、实施分级诊疗、卫生应急、对口支援、费用控制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考核重要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选聘、奖惩等挂钩。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合理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开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并定期公示。2017 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 10%以下;到 2020 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四)健全公平可及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4.完善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政策。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到 2020 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巩固市级统筹。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跨省就医费用即时结算。2017 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 2020 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 75%左右。

  15.完善基本医保管理运行机制。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按病种付费标准;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条件成熟时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合理适度的“超支分担、结余留用”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到 2020 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16.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确保稳定运行,风险整体可控的前提下,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合规确定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健全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17.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和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鼓励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五)健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8.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鼓励绿色医药物流发展,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力争到 2020 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19.健全药械集中采购制度。巩固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诊断试剂、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 2 种。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回款。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和医用设备集中上网备案采购,实现全品种覆盖。完善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机制,确保及时、安全供应。健全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集中采购机制,确保质量可信、价格合理。强化对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药械购销行为的考核监管。

  20.完善药物与药事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机制。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饮片、民族药的临床应用,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支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在医疗联合体内部调剂使用。对现行使用两年以上、疗效确切、无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行筛选并推荐进入省级目录,按规定审批后可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基本药物、低价药和国产药械。推动医药分开,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六)加快“康养+医疗”产业发展。

  21.加快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完善“9073”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格局(即 90%的老人依靠居家养老、7%的老人依靠社区养老、3%的老人依靠机构养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院等,实行差异化、多元化发展。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鼓励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力争 2017 年底前,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 30%以上。

  22.创新医养结合新模式。以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为抓手,不断健全医养服务体系,完善以机构医养服务、社区医养服务、家庭医养服务、“候鸟”医养服务(外来康养人群)、高端医养服务(特需服务人群)为主的五大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标准研究,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内涵。以普达医养服务点、米易华方颐养中心等一批示范点为带动,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提档升级。加强医保、政府补偿、价格等政策支撑。 2018 年,实现医养结合服务的全覆盖,形成成熟完善的攀枝花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模式。2020 年,实现医疗、养老服务体系高度融合,医养结合产业效能充分彰显。

  (七)健全严格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

  23.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医药卫生行政管理方式,深化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禁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和变相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24.完善多元化监管体系。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的全行业监管;强化医保管理经办部门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质量的全程监管;强化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健全综合监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

  25.形成全行业监管合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到 2020 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 100%覆盖。 强化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管,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药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考核办法。

  (八)健全符合医药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制度。

  26.健全卫生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教研协同,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全科、儿科、精神科及病理科医师和药师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强化基层医学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到 2020 年,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0%的医生取得全科执业证。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的制度。到 2020 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27.完善卫生人才管理机制。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等政策,鼓励医疗卫生人员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卫生防疫津贴、精神卫生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完善医、药、技、护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适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鼓励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28.建立卫生人才荣誉制度。宣传弘扬卫生与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活动,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

险”制度体系。到 2020 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九)健全精准可持续的健康扶贫制度。

  29.强化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就医“十免四补助”政策。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率达 100%。实施“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报销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予以救助,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 10%以内。严格实施分级诊疗,确保 95%以上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医。

  30.强化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加强贫困人口精准健康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退出期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积极开展疾病监测、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疾病。加强贫困地区职业与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到 2020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健康体检覆盖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均巩固在 100%。

  31.强化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通过对口支援、集中治疗、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和义诊活动等措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贫困地区。强化远程医疗网络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大力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各类远程医疗服务。

  32.强化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养。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2017 年底前基本补齐空岗。深入推进“三支一扶”、“阳光天使计划”、“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培养引进计划”等人才项目,为贫困地区持续输送卫生人才。加强贫困地区卫生人才规范化培训和岗位技术培训,强化高技术和本土人才培养。

  33.强化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对重点乡(镇)、县(区)对重点村联系指导制度,实行乡村干部计划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实行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加大对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和扶持力度,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实行医疗、医保、医药相关部门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负责,加强三医联动、区域联动、部门协同和政策统筹。

  (二)强化投入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明确各级财政卫生投入责任,市级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到 2020 年,全面落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三)强化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瞄准医改最迫切、利益最复杂、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差别化探索,创造更多医改鲜活经验。

  (四)强化督查考评。以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为抓手,督促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增强医改监测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加强分类指导和定期督导,完善医改任务考核奖惩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医改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推进医改合力。增强医务人员投身改革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好医改主力军作用。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规律,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和就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附表:到 2020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附表

到 2020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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