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10-16 来源:攀枝花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攀枝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形势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未来五年,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大力推进民生工程,为民政工作积极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切实提高民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党和政府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切实加强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专项社会事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国家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市委提出了“两化”互动,坚持“三个打造”和“三个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积极谋求川滇黔十市州合作与发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这些都为攀枝花民政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宝贵的机遇。全市民政工作必须抢抓机遇,与时俱进,奋勇前进。
“十二五”时期,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我市农业基础脆弱,自然条件差,灾害频繁发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进一步深化调整,城镇化加快推进,失地农民、原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农民工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群体的救助面越来越广,有占全市总人口近5.7%的城乡困难群众需要得到更好的救助,平均每年有27万人(次)受灾群众需要救助保障。民政工作在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兜底”“减震”功能将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整体推进,机制创新任重道远。尽管全市民政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应该看到民政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尤其是运用社会力量比较薄弱。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内各项救助制度互联整合不够。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中,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承担制度还不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中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机制尚未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中退役士兵政府指令性安排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政策还需健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社区服务设施还有较大差距,社会组织管理还有待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中各项专项行政事务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水平有等进一步提高,慈善和老龄事业需要进一步深入发展。特别是民政基层基础还较为薄弱,民政干部队伍力量和工作手段明显不足。要解决这些现实问题,需要着眼于尽职履责不断改革创新,运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基本方法来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民政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着力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推进民政事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上有新作为,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实现突破,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上实现新跨越,在社会福利服务质量上有新提升,在慈善、老龄事业发展上有新举措,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奋斗目标:
完善民政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的民政法制体系,可靠的财力保障体系,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才及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的发展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构建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充分协作、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有序、组织保障有力的民政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综合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加强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构建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互动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新格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坚持推行村民自治,实行“四个民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在城市,深入推进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规范发展社区服务。加强殡葬、婚姻、收养管理和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培育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优化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民政系统党政人才队伍和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
——构建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双拥共建为带动、深化安置改革为动力、国家抚恤与社会优待相结合的优抚安置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建立优抚安置工作新模式,深化双拥共建,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巩固国防、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目标,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
——构建面向公众、多元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着眼于不断扩大的社会福利需求,动员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以提高老年人、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为突破,加强福利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快推进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构建以慈善文化、慈善组织、慈善政策、慈善募捐为基本架构,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和协调机制,增强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深入开展慈善捐赠和捐助活动,打造爱心慈善超市,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推动慈善事业向前发展。
二、“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及重大工程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大力推进规范管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探索建立起“城乡统筹、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制和“标准适度、经费稳定、程序规范、服务完善”的运行机制,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制度,完成我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密切关注物价波动,适时调整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水平;大力推进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有特殊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重点救助。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做好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加强敬老院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修订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合理确定救助范围,严格规范救助程序,加大救助资金投入,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通过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3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2200元/年;按城乡低保人数和农村五保人数计算,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不低于200元/年;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省一级农村敬老院标准,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所,新增床位数180张,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65%。
(二)健全完善救灾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体系,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灾情上报系统,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加强灾害信息分析、处理和应用。加强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使我市救灾物资储备量达到可同时保障2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受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保证受灾群众得到食物、饮用水、临时住所、医疗卫生救援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到“十二五”末,市民政局救灾工作人员100%完成灾害信息员职业鉴定,县(区)民政局救灾工作人员80%以上完成灾害信息员职业鉴定,乡镇从事救灾工作的人员50%以上完成灾害信息员职业鉴定,推动灾害信息员职业化;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全部完成对市、县(区)、乡镇灾害信息员培训,完成60%以上村(社)灾害信息员培训;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推动防灾减灾工作进社区;完善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救灾装备能力建设,争取完成市、县(区)两级救灾装备建设并向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延伸。
“十二五期间,将着力实施如下重大工程项目:争取立项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成6个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项目建设。
(三)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健全社会管理体制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实行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有村民委员会和80%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推行村民自治,实行“四个民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全市95%的村、90%的乡(镇)达到村民自治模范标准,力争1~2个县(区)成功创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全市乡镇政务公开面100%,规范面100%,村务公开面100%,规范面95%。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创建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社区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形成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机制,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规范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健全民主评议、民主理财、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民主监督有效性。
“十二五”期间,将通过改扩建、新建等形式,80%的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公共活动场所面积分别不低于400平方米;50%的农村社区村委会办公用房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实施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大学生服务社区工作。实施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功能,大力推广社区服务平台。
——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制,实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事务类、文化体育类、慈善救助类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扶持和壮大注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体制,运用评估结果,完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扶持等方式,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机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体系和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监督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社区社会组织的注册或备案率要达到90%以上。
——加强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开展行政区划调整调研,稳妥制定乡改镇,镇改街办方案,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完善区划调整方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加强界线管理法规宣传;编制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依法公布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完善界线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界线联检及界桩维护工程项目建设,坚持依法管界治界,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巩固勘界成果,建立健全界线应急处理机制,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加强地名管理,科学编制地名规划,开展地名普查,编辑标准地名图书;完善地名数据库系统,加大地名数据库属性数据录入数量,建立地名数据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全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大胆创新,积极拓展地名服务,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建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殡葬、婚姻、收养及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
规范殡葬服务,加强对各类殡葬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和惠民殡葬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完成市殡仪馆新馆和青山公墓二期开发选址工作。积极开展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等级评定;着力提升登记机关自身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设施建设,严格婚姻登记程序,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高全市联网登记的覆盖面;米易县、盐边县婚姻登记实现集中或相对集中办理,集中率达60%以上;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力争达到100%。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法规,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精细管理和全覆盖。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有效减少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帮助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或实现社会自立。开通覆盖全市的免费救助电话;完成市救助站国家级等级评定工作。
“十二五”期间,将着力实施如下重大工程项目:推动市殡仪馆选址、市青山公墓管理所新墓区选址及建设工作。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初步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逐步完善,社会工作服务范围逐步覆盖有需要的社会成员。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力度;加大现有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好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资格审查;科学设置社工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有资格的社工人才。
——完善民政系统信访维稳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制定前的稳定风险评估,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围绕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不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关系民生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信访维稳“一岗双责”和“五包”责任制,确保民政工作领域的稳定。
(四)健全优抚安置保障体系,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围绕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基本住房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用五年的时间,基本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难问题。“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维修住房200户,解决享受伤残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无房和住危房的问题。全市投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500万。继续贯彻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政策。
根据国家、省新制订出台的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的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形成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建立健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的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推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退役士兵素质和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加大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力度。在总结完善已有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发展,在政策拥军上实现新突破,逐步形成以法律为依据,以政策为导向,以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目标的拥军优属工作新局面。积极做好现役军人家属就业工作,做好随迁、随调军人家属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确保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目标的实现。
“十二五”期间,将着力实施如下重大工程项目:选址重建市军休所和改造扩建市军供站基础设施,使其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水平上挡次。争取多方资金投入,完善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发挥教育基地作用。
(五)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快速发展
编制我市中长期(2012——2020年)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厅开展的“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意见,将市老年福利院的改扩建工程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和“阳光计划”项目,东区、西区完成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的建设,米易县力争建成省级康养示范中心,力争十二五末,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国办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床位数新增500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张;城市60%的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和老年学校,农村20%的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场所等设施资源,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老年学校;在花城新区规划建设市老年活动中心。
制定出台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和落实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津贴制度,孤儿最低生活标准达到600元/月,孤老供养最低生活标准达到500元/月。建立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制度。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政策扶持力度。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气、用水费用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电话、网络等实行优惠价格;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一事一议”等方式解决。着力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的全面发展。加大对老龄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个人投资,逐步形成规范化、多元化、社会化的老龄产业,实现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六)完善慈善服务网络,开展经常性慈善捐助活动
加强市、县(区)慈善会建设,健全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的慈善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社区爱心慈善超市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救灾救助捐赠和爱心捐赠活动,进一步打造“四川福彩·慈善帮困助学”慈善品牌,深入推动“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加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2015年福利彩票发行力争达到1.6亿元。管好、用好福彩公益金,发挥更大社会效益。
三、“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不断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切实解决我市民政工作经费短缺问题。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民政制度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按照依法行政“二五”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依法行政。做好与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有关的政策规定的调研与制定工作,不断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机关效能制度建设,科学分解目标,加强督查督办,强化纪检监察,确保民政工作目标有序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加快信息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加大信息化资源整合力度,抓好社区服务信息综合网络平台管理与应用,加强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项目建设,推动地名数据库、电子地图、地名网站、地名声讯服务、地名触摸屏等地名信息化服务工程,研究建设社会运行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完善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民政业务理论和社会工作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开展远程教育培训。
切实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大力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举办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及“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创新技能人才选拔表彰机制。加强职业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打造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优质品牌。探索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律,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到2015年,全市民政系统特有的灾害信息员、殡仪服务员、遗体整容师、遗体防腐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遗体接运工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参加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率达到20%以上。
以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领导、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民政系统党政人才队伍。到2015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党政干部队伍的75%,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