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介绍
市政府常务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邀请攀枝花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以及与议题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信息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利益方、公众代表、专家、法律顾问、媒体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会议精神;讨论上报省政府的重要请示、报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讨论决定政府规章(市政府令)、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规划以及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讨论决定跨副市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事项;讨论决定由市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讨论决定政府预决算草案、重大增支政策、预算外重大项目资金安排;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表扬(表彰)奖励、命名等事项;听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会议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