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会议介绍

发表日期:2013-08-23 阅读次数: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邀请攀枝花军分区、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顾问、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与议题直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上报省政府的重要请示;

  (三)讨论报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决定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跨副市长分工的政策性文件;

  (八)讨论通过人事任免、表彰奖励及命名事项;

  (九)讨论决定规定额度的新增项目和资金;

  (十)讨论决定副市长提出并经市长同意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市长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旁听会议。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书面批示提出,报市长审批确定。会议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市政府领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长审批。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