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全市各互联网平台及相关广告活动主体: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者等广告活动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提醒告诫如下。
一、禁止发布的广告
(一)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二)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三)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五)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二、须经审查的广告
(六)未经审查,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对已经通过审查的上述类别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如有改动,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三、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七)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八)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四、“弹出广告”一键关闭
(九)使用弹出窗口发布广告,以及在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设置关闭计时、多次点击才能关闭、关闭标志难以定位、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情形。
五、不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十)不得通过虚假的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以及虚假的奖励承诺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六、“直播带货”加强规范
(十一)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和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七、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十二)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的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八、广告活动主体的责任
(十三)广告主应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可通过自建网站,以及自有客户端、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等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但涉及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有效。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十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真实身份、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广告档案并定期查验更新,记录、保存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十五)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的,要履行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主动监测排查和删除违法广告、建立投诉受理机制、配合开展广告监测和互联网广告行业调查、协助开展日常监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义务。相关信息保存时间自信息服务提供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十六)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广告内容。
九、其他情形
(十七)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
各互联网平台及相关广告活动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发布互联网广告,一经发现违法违规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45、12315。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