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实施天然气置换工作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优化我市能源利用结构,加快天然气推广应用,改善供气质量和用气安全条件,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单位——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下称“华润燃气公司”)将对东区阳城龙庭、君临江山、安泰家园、新宏国际、花溪谷使用人工煤气的住宅小区及其燃气用户(含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下同)实施天然气置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置换工作从2023年2月中旬开始,计划2023年3月初全面完成上述小区的天然气置换相关各项工作。
二、华润燃气公司按照天然气置换工作计划,提前一周通过“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众号、短信推送、张贴小区公告等方式,将置换区域、具体时间、改造费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告知燃气用户。各用户要留意通知信息,并积极配合做好置换工作。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属地东华街办要协助做好天然气置换相关工作。
三、天然气置换主要涉及燃气管道、调压设施及户内燃气器具改造等内容。其相关费用严格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的,燃气计量装置与燃气计量装置前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在燃气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含墙体部分)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
四、根据《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下列情况的燃气器具应予以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改造: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的燃气器具或者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燃气器具,如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直排式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的非平衡式热水器等;
(二)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年限(燃气灶8年,热水器6年)的灶具或热水器;
(三)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观严重变形或零配件严重锈蚀无法拆解,有漏水、漏气、漏电等无法实施改造的燃气器具;
(四)无厂名、无厂址、无品牌及无法确认具体销售日期的燃气器具;
(五)燃气器具生产商已停产且其零配件不具备通用性,无法组织燃气器具置换改造的;
(六)改造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
五、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时,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六、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执行。
七、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天然气置换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和设置障碍,对破坏、阻挠、妨碍天然气置换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天然气置换工作投诉监督电话:
(一)市城管执法局:0812-3365772
(二)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12315
(三)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812-3326139
(四)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812-2912125
(五)华润燃气公司:0812-6666188、0812-3333077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