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二轮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4-15 来源: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28;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林 吉)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