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聚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聚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019/12/03

  《攀枝花市聚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攀枝花市聚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国正工贸厂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总投资:4360万元

  建设规模:年回收破碎废旧塑料3万t,年产塑料颗粒1万t、PE管600t、PET打包带600t、果蔬筐10万个,剩余破碎料直接外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1)废旧塑料破碎粉尘;

  (2)注塑机、塑化机产生的有机废气;

  (3)污水处理系统恶臭;

  (4)原料库房恶臭。

  2、水污染物

  (1)清洗废水;

  (2)冷却废水;

  (3)职工生活污水;

  (4)雨水。

  3、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

  除尘灰、车间沉降灰;

  废活性炭、废液压油;

  废棉纱手套;

  沉淀池污泥;

  生活垃圾。

  4、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注塑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旧塑料破碎粉尘通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口离地高度为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注塑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口离地高度为15m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通过对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大气稀释扩散等措施控制后达标排放;原料库房恶臭通过加强通风,并及时将堆存原料进行清洗处理等措施控制后达标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区内雨水经屋顶汇流至项目区外,再经国正工贸已有的雨水收集地沟引至周边沟渠;项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注塑机模具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置换水用于废旧塑料清洗工序;生活污水依托国正工贸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国正工贸厂区绿化。

  3、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送破碎机粉碎,返回生产工序,作原料使用;除尘灰、沉降灰经人工收集后,作为造粒生产线原料使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液压油更换过程产生废棉纱手套经袋装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需对沉淀池污泥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污泥送迆资渣场堆存,若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则沉淀池污泥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加设减震装置等环保措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政府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均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本项目在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国正工贸厂区内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8-8339555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1号楼E座17层

  (2)建设单位(攀枝花市聚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037700088

  邮箱:184492706@qq.com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国正工贸厂区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2 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