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小河兴旺页岩机砖厂6000万块/年产烧结砖新型节能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小河兴旺页岩机砖厂 2019/11/13

  《攀枝花市仁和区小河兴旺页岩机砖厂6000万块/年产烧结砖新型节能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小河兴旺页岩机砖厂6000万块/年产烧结砖新型节能隧道窑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小河兴旺页岩机砖厂

  建设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团山村垭口组

  建设性质:改建

  工程总投资:2600万元

  建设规模:建成长108.6m×宽3.6m隧道窑,年产6000万匹标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矿山开采产生的颗粒物、原料堆区产生的颗粒物、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隧道窑烟气经烟气。

  2、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矿山和生产区雨水、烟气净化塔脱硫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3、地下水污染物

  本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矿山剥离表土、废砖坯及废边角料、废砖、石膏渣、洗车废水沉淀池和雨水收集池泥污、除尘灰、废润滑油、生活垃圾。

  5、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矿山开采、堆场颗粒物及生产工序无组织颗粒物)主要通过对洒水、厂房纵深沉降等措施进行控制。本项目原料制备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烟气经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矿区上游设置截水沟,矿区内雨水经平台排水沟引流至临时雨水收集池澄清后,作为矿山控尘用水;生产区经雨水收集地沟引流进入雨水收集池澄清后,作为生产区道路控尘用水;烟气净化塔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果园浇灌。

  3、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固废治理措施

  矿区剥离表土部分作为制砖原料使用,部分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后期用于矿山覆土绿化。废砖坯及边角料、布袋除尘器除尘清灰及洗车废水沉淀池、雨水收集池污泥返回搅拌工序作原料使用。废砖低价出售。石膏渣采用少量多次掺入,作为制砖原料。废润滑油分别经铁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后等措施治理后,可控制在较低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选址符合园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均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团山村垭口组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8-8339555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1号楼E座17层

  (2)建设单位(攀枝花中禾矿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总

  联系电话:18383454164

  邮箱:1334213368@qq.com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团山村垭口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