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12-0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6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  号:攀办函〔2014〕192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相关要求,全国、全省正在安排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为我市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我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全面掌握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现状,满足科学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安排

  (一)准备和预实施阶段

  2014年110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主要做好组织、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准备,完成领导机构成立、组织动员、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制定、经费筹措、人员培训、社会宣传、资料收集、设备采购、开展普查试点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全市范围内外业调查、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标本采集等工作。具体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寄主植物、发生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传播途径等信息数据的实地调查,林业有害生物实物标本的采集及生态照片拍摄等外业工作及实物标本制作等。

  (三)外业补充调查与汇总评估阶段

  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标本制作、种类鉴定、外业补充调查、信息整理分析、档案整理、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风险评估与评估结果上报、普查工作检查验收、成果汇总与上报等工作。

  二、普查范围与目标

  本次普查涉及面宽、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普查对象是可对林木、种苗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造成危害的所有病原微生物、有害昆虫、有害植物及鼠、兔、螨类等。普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观赏和四旁绿化树木及花卉、苗木、种实、果品、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等。

  最终目标是进一步弄清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分布、来源等现状,掌握已知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原可能有但没有关注或发现种类的新情况;对2003年以后新发生或新传入的种类进一步核实,搞清发生变化情况;建立市、县级林业有害生物实物、数码标本室和数据库,编制林业有害生物情况一览表和分布图和普查报告,更好地为林业生产性防治服务。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市政府成立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普查工作要求,成立由县(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

  (二)足额落实经费。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和普查工作需要,将普查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分工。此次普查工作以县(区)级为实施单元,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和汇总上报资料工作。各县(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普查工作;鼓励社会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市、县(区)农业、交通、园林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林业部门,做好本行业所涉及林木与普查工作的衔接实施工作。

  (五)强化技术支撑。各县(区)可依托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森防检疫等部门技术力量,指导、参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成果质量。

  附件:攀枝花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

  责分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

  攀枝花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攀枝花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仁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尹 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凌永航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魏 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淑英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胡昱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伍从银 市农牧局副局长

  张洪祥 市农林科学院院长

  张 林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川江 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助龙 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唐旭光 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 华 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范志伟 米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林 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张林同志担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普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普查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市城市管理局、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本行业所涉及林木与普查工作的衔接实施工作。

  市农林科研院: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协助做好生产基地范围内的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负责做好所辖区域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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