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文处理、会议纪律、政务调研、政务信息、应急管理五项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11-1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3-00022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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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会议纪律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攀枝花市政务调研考核实施细则》《攀枝花市政务信息考核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攀枝花市市级党群部门及归口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29号)《攀枝花市县(区)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30号)《攀枝花市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31号)《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综合工作考核办法》(攀委办发〔2013〕3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一)公文内容;

  (二)公文格式规范;

  (三)公文印制情况;

  (四)公文报送渠道。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三、计分办法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向市政府报送文件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13〕151号)等文件要求报送公文,被市政府办公室退文并通报批评的,按要求扣减相关目标考核分值。具体扣分项包括:

  (一)公文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一致;

  (二)公文格式错误;

  (三)文字、印制出现重大差错;

  (四)报送渠道错误:体外循环;涉密文件未按要求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四、考核程序

  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末将对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将考核结果报市目标督查办公室。

  五、结果应用

  根据各单位考评情况,相应扣减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按攀委办发〔2013〕30号文件要求,县(区)政府被通报批评一次扣减1分;按攀委办发〔2013〕31号文件要求,市级部门被通报批评一次扣减0.5分。

  六、附则

  本细则从2013年起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会议纪律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攀枝花市市级党群部门及归口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29号)《攀枝花市县(区)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30号)《攀枝花市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31号)《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综合工作考核办法》(攀委办发〔2013〕3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纪律情况;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律情况;

  (三)市政府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纪律情况;

  (四)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纪律情况。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三、计分办法

  (一)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扣0.5分

  1.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应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及时向会议主办单位反馈。请假未获批准随意派员参加的,视为无故缺席。

  2.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会的,应向主持会议领导说明情况并获批准。未经批准离开的视为早退。

  (二)在会场上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接打手机以及其他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被媒体曝光或被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5分。

  (三)违反上述会议纪律,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

  (四)同一事项,以扣分最高值计算,不重复记分。

  四、考核程序

  市政府办公室汇总违反会议纪律的有关情况,年底将结果报市目标督查办公室。

  五、结果应用

  根据各单位考评情况,相应扣减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

  六、附则

  本细则从2013年起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政务调研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调研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反映工作实情、交流典型经验、科学民主决策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加强政务调研工作,发挥政务调研服务决策、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等作用,根据《攀枝花市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31号),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向市政府研究室报送的政务调研成果以及其他各类基础文稿(如市政府领导讲话稿及为市政府起草文件提供的素材等)。

  三、计分办法

  政务调研考核实行倒扣分制,扣分不超过2分。其中,政务调研成果扣分不超过1分,其他各类基础文稿扣分不超过1分。

  (一)政务调研成果

  1.未报送政务调研成果或未按时间要求报送的,扣1分;

  2.报送的政务调研成果数量少1篇的,扣0.5分;

  3.所报送的政务调研成果应注重质量,无一入围市政务调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评审奖项的,扣0.5分。

  (二)其他各类基础文稿

  1.基础文稿未按规定时限、流程等要求报送的,扣0.5分;

  2.基础文稿存在错字漏字、数据失实、语法错误、逻辑混乱等明显质量问题的,扣0.5分;

  3.基础文稿存在严重抄袭的,扣1分。

  以上扣分情形可累积扣分,但扣分总量均不得超过各自分值的1分和总分值的2分。

  四、考核程序

  每年度由市政府研究室动态掌握政务调研成果及其他各类基础文稿的报送和质量情况,并做好相应考核记录,年底将考核结果报市目标督查办公室。

  五、附则

  本细则自2013年起实施,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政务信息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目标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根据《攀枝花市县(区)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30号)《攀枝花市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31号)《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综合工作考核办法》(攀委办发〔2013〕32号)《攀枝花市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攀办发〔2012〕13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政务信息考核内容分为政务信息基础工作、报送工作和采用情况三个方面。各县(区)政府政务信息考核分数为扣分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多扣2分;其他考核单位政务信息考核分数为得分项,每完成一项计相应分值,总分2分。

  (一)政务信息基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政务信息基础工作共2项,每项0.1分,共0.2分。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信息员三级负责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工作制度,形成覆盖本系统的运转有效的工作网络,且政务信息工作所需设施齐全,能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党政信息统一报送平台传输报送信息。

  2.每年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能积极参加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会议、活动,按时限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内容共3项,每项0.1分,共0.3分。

  1.政务信息日常报送要求:各县(区)政府及驻外办事处每月至少报送15条,市级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8条。

  2.能按时限及要求完成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任务和市政府约稿信息任务。

  3.紧急重要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

  (三)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各考核单位政务信息采用任务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并于每年年初正式行文下发至各单位。各单位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考核依据政务信息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合格计1.5分,未完成政务信息采用任务的扣1.5分。

  (四)凡误报、瞒报、迟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政务信息考核分值实施一票否决。

  三、考核方式

  (一)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本单位自查、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对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业务资源网上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三)对各单位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并予以通报。

  四、考核结果适用

  (一)政务信息考核得分计入全市党政信息目标考核得分。

  (二)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附则

  本细则从2013年起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为不断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应急准备。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宣教培训等。

  (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响应速度、指挥协调、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处置效果等。

  (三)善后处理。主要包括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事后评估、整改等。

  三、计分办法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采用倒扣分法计分。

  (一)组织机构(10分)

  未执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扣5分;未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扣5分。

  (二)应急预控(25分)

  1.严格应急值守(10分)。未建立值班工作制度扣2分;值班电话(传真)号码变换未及时报告扣2分;值班工作记录没有或不完善扣2分;来电、传真和交办工作处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未按要求报送值班安排表每次扣2分;值班电话(传真)无人接听或值班人员脱岗、断岗每次扣2分。

  2.开展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登记、风险评估(6分)。未开展职责范围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扣2分;未建立、完善、更新风险隐患数据库扣2分;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扣2分。

  3.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9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不及时每次扣5分;造成重大损失扣9分。

  (三)应急处置(35分)

  1.提高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10分)。未编制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应急预案扣5分;未及时修订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应急预案扣5分。

  2.应对突发事件(15分)。突发事件信息迟报1次扣3分,漏报1次扣5分,引发严重后果扣15分;应急处置不当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影响扣15分。

  3.进行善后处理(10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未按规定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总结情况和后续处理情况扣5分;未落实事件原因调查中制订的整改措施扣5分。

  (四)应急保障(20分)

  1.建设应急救援队伍(10分)。未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技能训练扣5分,未开展应急演练扣5分;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未及时赶赴现场或未能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扣10分。

  2.储备应急装备物资(5分)。未根据需要开展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扣5分。

  3.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5分)。每季度报送应急资源数据库,如队伍、装备、物资发生较大变化,于变化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新的数据库,漏报一次扣2分。

  (五)宣传教育(10分)

  1.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5分)。未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应急知识学习培训扣3分,无应急管理工作宣传报道扣2分。

  2.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5分)。每月至少报送一条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迟报、漏报1次扣2分。

  (六)其他奖惩

  新闻媒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有负面评价且经查属实每件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每次扣5分;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受到市级以上批评通报,每次扣5分。

  预防或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不力,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记0分。

  应急管理工作获市级以上表彰,按照《攀枝花市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攀委办发〔2013〕31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四、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基本分3分折算后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最终得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

  六、附则

  本细则从2013年起实施,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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