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荐攀枝花市第二届创业明星活动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2-09-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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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办发〔2012〕70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推荐攀枝花市第二届创业明星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形成更加浓厚的创业氛围,市政府决定在总结我市2010年首届创业明星表彰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创业明星推荐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创业明星推荐活动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创建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攀枝花市创业明星推选委员会负责确定创业明星,推选委员会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附件1)和专家组成。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本次创业明星的推荐对象为2007年以来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实现自主创业并表现突出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业主30户(获得第一届“创业明星”称号并表彰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业主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条件

  1.个体工商户推荐条件

  (1)具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意识,有吃苦耐劳和创业闯新路的精神,创业经历和主要事迹有典型意义,在同类创业人群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2)创业成效比较显著,自身经济效益和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同类的平均水平,项目成长性较好。

  (3)能够影响、带动和帮助其他人就业和再就业,成效显著,模范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生产经营活动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

  2.中小企业业主推荐条件

  (1)具有吃苦耐劳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道德品质好,在同类创业者和同行业中均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2)较强的创业意识,敏锐的市场意识,较强的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和经营管理本领;所经营的企业内部建有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财务制度。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经营业绩突出。

  (3)富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奉献精神,主动回报社会,把安置就业摆上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广泛吸纳就业,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无受执法处罚记录。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生产经营活动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8月20日至8月31日)

  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街头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荐事宜。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公布推荐条件,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2.提名推荐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政府、各单位、各行业协会根据推荐条件,充分挖掘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先进典型,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创业明星推荐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报送到各区(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群众或个人根据推荐条件,将身边或自己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通过写信推荐、电子邮件推荐等方式投寄和发往各县(区)创建办。推荐截止日期为9月20日。各县(区)创建办收到推荐材料后要联系相关单位逐一审核被推荐人的工商注册登记年检、依法纳税及遵纪守法、吸纳就业、依法参保等情况,并于9月30日之前将《创业明星推荐表》、先进事迹一式三份及推荐活动工作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创建办。

  3.审核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市创建办对推荐的先进典型进行汇总,认真审查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对推荐人的创业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候选人提交推选委员会。

  4.评选阶段(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市推选委员会在听取市创建办对候选人审核情况报告的基础上,采用综合评比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创业明星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推荐结果。

  5.表彰总结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市政府对推荐出的创业明星给予表彰,并授予“攀枝花市创业明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采取媒体、网络等方式对推荐出的创业明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为全市创业明星的成长和推动全市创业进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市创建办做好总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业明星推荐活动,是我市深入推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创业明星推荐活动的开展、宣传、推荐、表彰等,确保活动顺利完成。各县(区)创建办推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不低于10户,各单位、团体、协会等推荐名额不限。对在本次推荐活动中组织得力、表现突出的县(区)及单位,将予以表彰。

  (二)充分挖掘,注重创业明星代表性。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团体、协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照推荐对象及推荐条件,开展创业情况调查,发现典型,挖掘典型。兼顾推荐人群的时代性和代表性,充分挖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创业的先进典型,特别是享受过政府各项扶持政策创业成功代表的挖掘。同时,在挖掘典型的基础上兼顾行业平衡、产业平衡。真正使典型能够树得起、立得住、推得开,效果好。

  (三)严格把关,认真考核。各县(区)创建办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认真审查推荐人选的相关情况。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时,应协调相关单位认真审查推荐人遵纪守法情况、工商登记年审备案情况及缴纳税费、吸纳就业、依法参保等相关情况。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团体、协会在推荐创业明星活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推荐的对象、条件,公开遴选的结果,公开推荐上报的对象,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推荐结果的信服力和公信力。

  (五)跟踪服务创业明星。市、县(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掌握辖区内创业明星的有关情况,指定有关人员跟踪服务,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使他们在创业中稳定发展、吸纳就业,真正成为全市创业促进就业的标杆,为全市创业促就业的深入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其他事项

  市创建办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攀枝花市劳动大厦508室,812室,邮政编码:617000,联系电话:3345404、3335766,电子邮箱:pzhjycj@163.com。

  附件:1.攀枝花市创业明星推选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2.创业明星推荐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创业明星推选委员会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经信委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和粮食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市工商联

  附件2:

  创业明星推荐审核表

  (个体工商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工商注册登记部门及注册时间   税务登记部门及登记时间   联系电话  
字号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现有从业人数   2011年纳税额  
  创业经历及

  主要事绩

  (可另附页,不少于800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工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县(区)创建办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3份。

  创业明星推荐审核表

  (中小企业业主)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籍贯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务   职  称  
身份证号   工商注册登记部门及注册时间  
税务登记部门及登记时间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经营地点  
经营项目   
总资产   现有从业人数    2011年纳税额  
创业经历

  及主要事

  绩(可另

  附页不少于800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工商部门意见 环保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县(区)创建办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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