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4-0024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8-02
- 发布日期:2024-08-06
- 文 号:攀府发〔2024〕14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攀府发〔2024〕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2024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批准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攀枝花市新标准,同时要根据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中,针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好省政府批复的新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