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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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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攀办规〔2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1日

 

攀枝花市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十八条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配套实施方案。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

  (一)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继续实施攀枝花市高质量发展季度激励政策,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当我市获得省级分区整体激励时,市级财政按照获得省级激励资金的20%进行配套,省、市激励资金按60%、40%比例全额分配给经济贡献前两位的县(区),鼓励县(区)多作贡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全面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执行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当我市县(区)获得省级固定资产投资或我市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时,市级财政按照获得省级激励资金的20%进行配套,配套资金全额安排给县(区),用于支持获得激励县(区)项目建设,鼓励县(区)多拉快跑、多作贡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市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对2024年12月31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8%以上且增速在全市排名前3位的市内银行机构,市级财政按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量的0.1%,给予单个银行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

  (五)落实消费信贷财政贴息。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居民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贴息资金市县(区)应承担部分,市与区按35:65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六)发放全市消费券。继续开展全市促消费活动,2024年发放消费券300万元,用于中秋、国庆、元旦等黄金周促消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落实二手车销售奖励。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奖励资金市县(区)应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加力实施“引客入攀”奖补政策。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分类实施旅行社“引客入攀”组织团队奖补、列车团队奖补、航班团队奖补、自驾游团队奖补、年度总量奖补政策,鼓励全市旅行社(含分社)组织游客入攀旅游。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方面

  (九)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进口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和优质消费品的外贸企业,以及引进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市级综合考虑其经营状况、进口情况等,分类分档给予激励。所需资金市级固定收入企业激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注册地在区的,激励资金市与区按35:65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

  (十)落实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省内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新发放贷款奖补资金市县(区)应承担部分,市与区按35:65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落实企业招工成本补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企业招工成本补贴资金市县(区)应承担部分,市级固定收入企业新招工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应承担部分资金市与区按35:65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企业快速增长方面

  (十二)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当我市获得省级“转企升规”激励时,市级财政按不低于70%的比例将获得的省级激励资金分配给县(区)。同时,市级财政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具有现代公司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按户均标准0.2万元给予一次性激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的民营企业,按户均标准0.5万元给予一次性激励,对2024年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户均标准1.5万元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责任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安排,细化政策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运用微信公众号、网页推荐、入企入户等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度、执行力。加快政策兑现,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