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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编辑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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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攀办发〔202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出成效出经验的突破之年,也是市委确定的“大抓落实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总体发展战略和“大抓落实年”工作要求,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及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宪法宣誓。系统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核,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不少于12次,部门党组(党委)会、办公会等每年学法次数不少于12次,组织干部职工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持续推广运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实现线上学法考法全覆盖。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意见书”,按期办复率达100%。〔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印发《2024年度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攀枝花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规定》,加大自然资源、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查力度,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纵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个人、企业、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市域2项等更多事项“一件事”集成高效办理。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拓展运用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成果,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试点改革,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联动机制,打造涉企政务服务综合体。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不断拓展“跨域通办”的广度和深度。有序推进税费业务等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现超40类川渝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大清欠支付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范审查行为,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全面清理废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全面清理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规定,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罚款,持续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加大外来企业投诉协调处理力度,畅通外来企业投诉渠道,依法维护外来企业合法权益。推进产业法律服务提档升级,组建“攀枝花市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专项法律服务团”,为重点项目提供“1+1”专项法律服务,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优化攀枝花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一站式”“指尖上”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强化行政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加强与人大立法规划对接,动态调整行政立法项目库,科学制定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健全起草、审查、审议衔接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高效完成《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草案)》和《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年度立法任务,有序推进《攀枝花市康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攀枝花市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深化立法项目调研论证,组织开展《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试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应用,深入实施《攀枝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持续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广非现场监管执法,科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案卷交叉、集中评查,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全覆盖轮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深化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源头防范和过程管控,加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等领域的安全督导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化应急救援联动,加强预案完善常态演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不断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制定《攀枝花市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办法》《攀枝花市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定》,加快完善案件办理配套制度建设。在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培育打造涉企行政复议联系点,开辟涉企行政复议申请“绿色通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出台攀枝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通报、风险提示和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线索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信息互通。开展“府检联动”试点。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加大重点民生、重大政策的宣传解答,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持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对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保障群众的合理信息需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运营,充分利用各平台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政务服务。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及时、科学、妥善处理舆情问题。充分整合数据资源,推进政府网站“数字政府”专区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司法局、市政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