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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编辑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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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攀办发〔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2〕40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协查协办、联合执法、投诉受理、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形成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根治和消除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我市文旅形象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助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机制
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1个业务科室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并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负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完善议事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集召开一次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三)建立联动机制。文旅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督导检查和执法巡查,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协查协办、投诉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和线索抄告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率,规范市场秩序。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职责。对本辖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细化监管责任清单,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质效。
(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电影领域执法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犯版权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委网信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信息的巡查监测;协调处置网上涉违禁、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有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负责查处在娱乐场所内从事卖淫嫖娼、淫秽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品、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制作、出版、复制、运输贩卖、出租、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确保执法安全顺利。
市民政局: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开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地方行政立法审查工作和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治化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查处歌舞娱乐场所超标排放噪音、印刷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查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对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职责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
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统筹全市范围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旅游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单位)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未按规定审批经营等非法行为。负责对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文物经营活动、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的宾馆、旅店等场所开展卫生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网络交易经营者无照经营、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沿线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市税务局:监督市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依法查处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
攀枝花海关:加强出入境环节出版物和光盘生产设备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出入境行李、邮递物品的查验制度,查缉淫秽、反动等禁止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其他国家禁止出入境的出版物及其他宣传品。负责查处设关地走私非法光盘的犯罪团伙,依法侦办“涉黄”“涉非”案件。
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组织查处文化和旅游等经营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通信发展办公室:配合开展在线文化和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置经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和应用程序(APP)。
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将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该领域违法违规信息,依托天府信用通平台推送至银行机构供授信管理时参考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着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照《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见附件),根据属地、部门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方案,落实措施,主动作为,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内容,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按程序予以问责,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8〕2号)同步废止。
附件: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附件 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宣贯政策法规。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主线,研究探索制定适应我市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涉及天府旅游名县、天府旅游名牌、入境旅游、全域旅游、旅游度假区、文旅融合、营商环境等系列配套政策。 |
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
2 |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旅游投诉纠纷调解与司法仲裁衔接,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建立旅游投诉纠纷仲裁、旅游纠纷理赔、旅游消费维权等平台。 |
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3 |
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
市文广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4 |
实施“互联网+监管”。推进攀枝花文化和旅游市场“互联网+监管”,促进监管规范化、智能化。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市场分析预判和风险跟踪预警,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支持县(区)、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行业协会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点,接入共享社会企业监测数据,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据库。 |
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5 |
健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
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6 |
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机构指导监督和评价体系建设,落实综合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及案件协查协办、联合执法检查等制度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7 |
加强市场执法监管。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综合执法责任制,健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章问责”履职责任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健全考核机制。 |
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8 |
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在线监管行动。建立健全全市以在线文化和旅游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情况通报、约谈警示等制度,推进在线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行为。 |
市文广旅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9 |
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统筹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开展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及学生寒暑假等节假日和重点时间段专项督导整治,确保旅游高峰时期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
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10 |
建立文旅投诉协作联动快速处理机制。整合全市文化和旅游投诉数据,建立联合分析、快速处理机制。 |
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11 |
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
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12 |
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文化建设,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切实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平交易环境。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和信用承诺制度,营造文化和旅游市场重信守诺的良好氛围。 |
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13 |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级评价,严格失信名单管理,按照“应列入、尽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推进失信名单动态管理,研究制定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14 |
开展质量监测评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模型和方法研究,探索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符合攀枝花实际的质量监测机制。持续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工作,为各地提供旅游监管和服务质量数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
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15 |
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探索建立旅游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守信情况纳入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资质及等级评定、项目招投标中,进一步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
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16 |
深入推进文明旅游。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理性维权。依法依规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惩戒,发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威慑力。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17 |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组织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奖、认证等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
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18 |
联合执法机制。重大节假日或重点时段,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对文化旅游市场重点单位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市场秩序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文广旅局每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2次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每年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1次市场联合执法检查。 |
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19 |
线索抄告机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抄告、移送有关部门。 |
市文广旅局、各有关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