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2-24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对 2020 年 11 月 30 日以前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1.《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176 件行 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 1 ) 。
2.《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9 件行政规范性文 件拟进行修改(见附件 2) 。
3.废止《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 通知》等 48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3 ) 。
4.《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27 件行政规范性 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 4) 。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 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 止、宣布失效的后续管理工作。
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 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上述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 的原则, 由相关部门依照上位法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修订 或修改,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没有完成修订或修改工作的, 自动失效。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一)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2.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二)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3.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三)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4.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四)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