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11-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文件 |
攀府发〔2008〕42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妇幼卫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为占全市人口总数近2/3的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卫生服务,对于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提升人口整体素质,提高人均期望寿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是省政府确定的“妇幼保健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妇幼卫生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实现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建立投入补偿机制为保障,整体推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妇幼卫生的公益性质,切实体现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均衡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健与临床并重,努力满足城乡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面完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建立长效的妇幼卫生投入机制,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全市基本实现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0.0/10万和13.0‰以内,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到2015年,我市基本建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有序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职能得到全面发挥,广大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妇幼卫生服务,妇幼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城乡人群;人口素质整体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加快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妇幼卫生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政府举办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依法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筛查、母婴保健技术、生殖健康服务,进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的医疗服务;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等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妇幼保健机构要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突出群体保健的服务功能,不得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充分利用综合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和其他相关科室的技术力量为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承担全市妇幼卫生技术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支撑任务。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是承上启下的纽带,在承担妇幼保健职能的同时,应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等作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行政区内妇女儿童和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和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并指导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开展相关妇幼卫生服务,承担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分市、县(区)二级设置,每个行政区应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性,不得以各种形式改变其所有权性质。在农村建立健全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村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妇幼卫生网络;在城市要建立以区妇幼保健院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城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中心卫生院要设置妇产科、儿科,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开展妇幼卫生服务的职能科室。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都要积极推广和应用适应的中医药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创造条件开设中医药科室。
加快实施“十一五”妇幼卫生规划。切实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尽快改变妇幼卫生基础设施长期薄弱的局面。大力推进市妇幼保健院的改扩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倾力打造省内一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升全市妇幼保健综合实力目标,抓住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两个关键,强化管理培训、应用研究、技术支撑三项功能,加强市妇幼保健院的基础设施、重点学科、人才队伍、信息网络、管理能力、质控体系六项建设。东、西区要尽快适应辖区内大企业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逐步弱化或消失后面临的新形势,加大投入,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配置,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三年内达到一级保健院标准,充分满足广大城市妇女、儿童的健康需要。米易县、仁和区要加快推进2008年省政府下达的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盐边县要组织实施好国债妇幼卫生项目建设。要积极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用地等问题,保证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到2015年全市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目标要达到二级乙等保健院的基本要求。
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区)两级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乡镇、社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网络直报。强化信息监测和质量控制,做好对妇幼卫生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利用。逐步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库。
(三)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卫生部、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86〕卫妇字第2号)、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95号)及市编办《关于转发<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攀编办〔2007〕79号)等要求,足额配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乡镇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面积,在核定的总编制内应至少配置2名妇幼卫生专职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置妇幼卫生专职人员。
有计划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妇产科和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坚持多种形式的妇幼保健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妇幼卫生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巡回医疗保健、专家基层蹲点等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打造一批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要加强妇幼卫生师资队伍建设,着力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人才。基层保健机构要加大保健和医疗业务骨干培养力度,尽快改变技术人员紧缺、力量薄弱的局面。要加强妇幼保健管理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妇幼卫生管理水平。
(四)按照卫生事业单位用人与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大相关人事制度的改革力度。市妇幼保健院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建立更加具有活力与激励作用的管理体制。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大力推行全额预算管理,要保证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收入都用于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妇幼卫生机构人员待遇与疾病控制等其它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相当,保健专职人员的平均收入不得低于同级临床工作人员的水平。对承担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三、解决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一)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推广“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促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长效机制,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孕妇住院分娩问题。逐步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在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积极开展计划内孕妇住院顺产免费试点工作。
建立产儿科急救网络体系。市、县(区)、乡(镇)三级要建立功能完善、系统规范的产儿科急救网络,承担产儿科急危重症救治、转诊和指挥协调任务。推行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分级预警制度,规范产儿科急救流程,确保急救绿色通道运行通畅。
提高产科技术质量。严格产科执业机构技术准入标准和人员资质条件,加强系统管理,强化急救意识,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二)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落实婚前保健和孕期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干预措施,有效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保健的宣传力度,创新婚前咨询、指导和婚检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推行免费婚检(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保健率;探索免费婚检和孕期保健服务所需经费的筹资模式,加大市、县(区)两级财政补助力度。加快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扩大覆盖面,到2010年,全市新生儿筛查率达到70%以上。
(三)做好影响妇女儿童健康重点疾病的防治。建立有效的健康促进机制,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和儿童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水平。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保健服务。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推广妇幼卫生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监管
(一)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监管。加大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妇幼卫生服务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三)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控制。建立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大力倡导自然分娩,将剖宫产率纳入产科质量评审内容。
(四)建立妇幼卫生服务综合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机制。要把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等纳入综合考评,进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把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机构校验和等级评审的重要依据。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五、完善妇幼卫生政策措施
(一)落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妇幼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到2010年,全面完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任务。
(二)建立稳定的妇幼卫生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妇幼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要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和医疗卫生设施设备,安排项目建设、人员培训、房屋修缮等经费;把妇幼保健机构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职保健人员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标准定额及承担工作任务核定公务和业务经费补助,保障妇幼卫生工作正常运行。要转变把妇幼保健机构视为医疗机构的观念,切实纠正向妇幼保健机构下达创收任务的做法。认真落实中央妇幼卫生补助政策,在我市逐步实施计划内孕妇住院顺产免费分娩、降消项目、控制出生人口缺陷等补助政策。
坚持政府主导,多种形式发展妇幼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稳定妇幼卫生人才队伍。要制定鼓励和吸引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的激励政策,制定吸引妇幼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对妇幼保健机构引进优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人事等部门要给予政策倾斜。
逐步建立基层妇幼卫生津贴制度。对在县(区)及县(区)以下工作的妇幼卫生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进行资格审定时,在科研、论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中的作用。各县(区)应充分整合医疗保障资源,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在防治妇女儿童疾病中的重要作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要设立妇女保健专项。
六、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妇幼卫生工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妇幼卫生事业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高度重视,将妇幼卫生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妇幼卫生工作,定期研究和总结妇幼卫生工作,及时解决妇幼卫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卫生部门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教育、文化、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规建、人口计生、广电、统计、食品药监、物价、编制、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妇幼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人均期望寿命等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是我市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省政府开展“妇幼卫生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关注民生,造福于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妇幼卫生的重要作用和先进事迹,传播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妇幼卫生工作。对在妇幼卫生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妇幼保健 决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