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市政府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府发〔2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方案(2018—2020年)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和民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7〕13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作为奋斗目标,把老年人的评价标准作为衡量标尺,围绕市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着眼全国,对标先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探索构建单点、多元、高质、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中国康养胜地”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基本构筑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探索出不离亲、不离家、不离群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实践出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9+N+5”攀枝花经验。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实现“15分钟服务圈”;农村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0%,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处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的城市老旧社区完成适老化改造,9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由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引进和培育养老服务社会力量。加大专业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已建成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逐步交由社会力量运营,2018年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30%、20%,2019年分别累计达到50%、40%,2020年分别累计达到80%以上、60%以上。2018年及以后新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由社会力量经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排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长效机制。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企业、医院、社区利用闲置资产向社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3.改造居家社区适老化设施。推进社区及居家养老的适老公共设施改造,优先对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者购置“爬楼机”等适老化设施设备。2018年城市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城镇社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分别达到20%、30%,2019年分别累计达到40%、60%,2020年分别累计达到60%以上、9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基本服务制度。
4.开展涉老信息调研。2018年摸清6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老年人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分布、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等基础数据,对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重点排查摸底,全面建立涉老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动态增长机制;制定《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和《攀枝花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老龄办、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5.覆盖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对全市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残疾独居的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免费提供能力评估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三)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6.提供多元服务供给。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涵,针对老年人“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需求,提供膳食供应、家政保洁、照料护理、文化娱乐等基础服务,开展代买代卖、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应急呼叫等个性服务,并实行分类补贴。2018年在有需求的社区设立“长者餐厅”,优先保障特殊群体老年人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7.推进居家和社区互助式养老。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社区老年学校、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形式的互助养老,提供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城乡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制度,为空巢老人、困难老人开展服务。探索积分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开展“爱心房客”等“亲情互助”养老模式。支持“爱心企业”提供免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给予爱心企业“慈善冠名+居家养老”冠名权。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的协会、组织、团体、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同等条件优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四)健全“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8.建设虚拟养老院。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加盟、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康养大数据优势,开发建设含门户网站、手机APP、12349服务热线、“一键通”应答、监督管理等内容的市级智慧养老网络平台,响应居家老年人的线上线下服务需求。建成基于社会保障卡的集免费乘坐公交、发放高龄津贴、预约门诊挂号、支付医保诊费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老年人“一卡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9.推广应用老年人智能产品。依托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钒钛资源优势,引进生产老年人日常辅助、康复辅具、保健器材、智能化设备等适老化产品,为老年人提供智能穿戴设备,促进老龄产业发展。有条件的县(区),应为有需求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特殊群体老年人配备智能设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加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一线养老护理人员的免费培训。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与攀枝花国际康养学院开展合作,通过联合办学、订单培养、在职培训、考察交流、异地实习等方式,进行养老管理、照护技能、心理疏导等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1.建立养老护理人才补贴制度。出台《攀枝花市关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养老人才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入职补贴、稳岗补贴等激励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12.实施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竞训拉练。建立以品德、技能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及薪酬制度,进一步畅通基层护理人员职业上升通道,稳定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每年组织一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竞技比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六)推动医疗养老资源融合发展。
13.深化医养融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设社区病床及家庭病床,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建立巡诊、转诊制度。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家庭)护理、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4.推广应用养老服务标准。学习宣传《攀枝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攀枝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通则》《攀枝花市老年康养社区建设基本要求》《攀枝花市养老机构护理区建设基本要求》,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推广应用并给予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民政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5.出台《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标准化规范化等级评定办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民政局)
(八)探索失能老人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16.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17.支持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企业开发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险管理业务。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通保相关政策,支持保险公司给予参保老年人保险费、保险金等优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九)补齐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
18.完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支持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医养服务转型升级,完善农村医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9.关爱帮扶农村老年人。指导村(居)委会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定期巡访特殊困难老年人制度;对组织开展或承接农村老年人探视、关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村(社区)开发至少1个公益性岗位,用于看护孤寡老年人。鼓励县(区)加大对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购买力度,分类实施日间照护和集中照护。〔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试点进度,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外聘知名专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市、县(区)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出台《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按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0%,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改革试点配套资金,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按照申报确定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20%安排改革试点配套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三)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市级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按要求、按进度、高质量完成,为全国探索实践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攀枝花经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督查办、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四)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盟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机制,实行月考核、季排名、年评选,规范服务行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资助的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等开展综合评估,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五)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舆论宣传,注重典型培育,总结挖掘试点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引导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个人、家庭、机构、企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构建敬老、爱老、孝老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五、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协同推进。
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
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组 长:沈 钧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 川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胜利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 海 市委办公室副县级督查专员
肖良民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吉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胡昱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尚 建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元海 市财政局局长
陈建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凌永航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成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翠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夏应云 市国资委主任
谢安德 市工商局局长
陈 力 市质监局局长
柳建红 市统计局局长
刘亚玲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 林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杨秋林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汤帮梅 市总工会副主席
文 东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杨礼文 东区政府区长
卢 瑜 西区政府区长
李春华 仁和区政府区长
许军峰 米易县政府县长
谭兴忠 盐边县政府县长
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