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认定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06-21
- 发布日期:2021-06-21
- 文 号:攀医保〔2021〕40号
CYBJR-2021-009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认定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各直属单位,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认定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资格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每月集中认定调整为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每月集中认定调整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具有相应执业范围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认定。参保人员自愿选择1家本市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以下简称“门特资格”)认定。市外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也可将申请资料提交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指定本市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二、认定标准
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冠心病、高血压等,其规范医学诊断名称及医疗补助资格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待遇享受时间
当月提交申请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符合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自次月起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我市门特资格认定方式调整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群众办事的具体举措,各县(区)医保局及其经办机构、市医保事务中心、门特资格定点认定机构要主动向参保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相关指导工作。
(二)市医保信息中心要及时完善信息系统,满足门特资格认定方式调整的业务经办需要,并建立门特资格定点认定机构、认定医师信息库。市医保事务中心确定并公布我市有门特资格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资格认定的具体业务经办流程,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医师诚信管理相关规定。
(三)门特资格定点认定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认定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上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认定标准附件.docx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