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4-00087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10-20
- 发布日期:2023-10-20
- 文 号:攀仁府规〔2023〕2 号
CRHQZFR—2024—001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
通 告
攀仁府规〔2023〕2 号
为进一步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仁和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仁和区实际,决定划定仁和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仁和区行政区域全部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和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四)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它说明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监督方式
任何公民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应向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或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举报。 市公安局仁和分局举报电话:110
仁和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812-2909663
(七)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