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档案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攀枝花市档案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315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档案局
- 成文日期:2023-10-31
- 发布日期:2023-10-31
- 文 号:攀档规发〔2023〕1号
攀枝花市档案局
CDAJR—2023—002
攀枝花市档案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档案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攀枝花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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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档案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攀枝花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
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第三条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业绩贡献、创新能力,实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初级、中级评定。初级分设员级、助理级,初级、中级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资历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申报:
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五)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3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要求
(一)管理员
1.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 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 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 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二)助理馆员
1. 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2. 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 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4. 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三)馆员
1.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2. 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 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 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被相关单位认可。
(2)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无学术不端行为。
(3)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的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等有关材料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被相关单位采用。
(4)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扬或表彰,或者入选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三支人才队伍”,或者通过省二级以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的主要承担者。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现职称期间,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
第八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九条 取得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档案工作,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符合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的,可转评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第十一条 取得现职称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二)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三)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
(四)“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者与“88个脱贫县”企业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参加原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第十二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第三章 答 辩
第十三条 为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评审质量,我市实行档案专业中级职称全员答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从事档案工作”既包括档案业务管理,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活动,也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档案法治、档案教育、档案科学研究、档案宣传、档案中介服务等工作。
(三)“基层”指全市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四)“公开发表论文”指发表在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专辑、增刊、副刊、专刊、年刊、论文集、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史料研究论文、工作业务文章。同一内容的论文在多家期刊发表,只计作1篇。
(五)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第十五条 各类表扬、表彰、采用、认可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扬、表彰应提供文件或证书;采用、认可须提交相关文件原件或发文单位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等,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为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第十八条 本条件由攀枝花市档案局、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