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林业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攀枝花市林业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26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3-09-28
  • 发布日期:2023-09-28
  • 文  号:攀林规〔2023〕1号
  • 有 效 性 :1

CLYJR—2023—001
 

攀枝花市林业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攀枝花市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林业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攀枝花市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

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改革,加快推进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第四条 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分为10个子专业: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专业类别详见附件)。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在处分、处罚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和草原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本专业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和草原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相关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2个以上,形成专业技术报告,并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

(2)参与林草工程建设项目2个以上,作业质量通过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件,或参与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部)级审(认)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 1个以上。以上成果应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4)参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开发,完成科技成果1项以上,经相关机构评价,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参与本专业有关的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并取得良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辖区林草相关灾(疫)情防治工作,制定监测、预防、评估方案并正式印发,或参与组织实施,成效显著。

(6)参与编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工法等并正式颁布实施;或参与编制本辖区林业和草原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7)承担本地本单位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林草资源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林长制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

(8)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八条 非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转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层级。其中,转评前后职称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转评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取得时间可合并计算。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第十四 国家、省、市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十五 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林草专业或非林草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第十七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内容,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是某个专业领域的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应排名前三位。

(三)本条件中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林草新品种授权,以及林木良种(草品种)审定、认定等,均以证书为据;“业绩、成果”要求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均须提供相应效益证明材料。

(四)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五)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六)基层是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以及驻地在乡镇(不含街道)的国有林场、林业站、保(管)护站、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等林草单位。

(七)四大片区是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

第十八条 各类表彰、认可、验收、水平评价、推广应用等业绩,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 本条件由攀枝花市林业局、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专业类别表


附件

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专业类别表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林业

从事林学、林木遗传育种、种苗培育、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经营、土壤与营养、森林保护、植物保护、经济林、果树学、林下经济、林产品开发利用、林产品检验监测、林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占用林地可研、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森林防灭火、林业科技推广、林业经济、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生态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草业

从事草原学、草业科学、草地保护学、牧草学、草坪学、草原资源调查和监测、草原规划设计、草业资源认证和评估、占用草地可研、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草原防灭火、草种生产与利用、功能草培育与利用(如生态草、草坪草、能源草、食用草等)、草原乡土植物资源利用、草食动物培育与利用、干草和青贮等草产品加工与利用、林下种草养畜、草畜平衡、草畜转化、草业科技推广、草地中藏药及特色花卉资源开发、草原文创产品开发、草业建筑与土木工程、草地工程造价与监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湿地保护

从事湿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湿地规划设计、湿地资源认证和评估、湿地保护修复、湿地文创产品开发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生态保护修复

从事保护生态学、地质灾害评估、森林灾害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生态环境治理、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生物多样性调查、生态效益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荒(石、沙)漠化防治、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生态保护设施建设与维护、科考监测与评估、生态建设设备设施开发、生态建设设施工程造价与监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土保持

从事水土保持研究、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监测、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信息与流域管理、水土保持防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园林景观

从事风景园林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学、园林景观设计、园林规划设计、森林(草原、湿地)景观、景观营造与管护、自然景观利用和旅游休闲、园林绿化、花卉园艺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数字林草

从事林草测量、林草3S技术研究与应用、林草地理信息工程、林草数据库建设、林草管理系统开发、林草遥感应用、林草三维建模、数字化地图管理、林草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化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木(竹)材加工

从事木材学、木材切削工艺、木材干燥工艺、木材胶合工艺、木材表面装饰、木材保护工艺、木材改性工艺、家具加工制造、竹制品加工、木材识别与木材检验、人造板切削加工原材料处理、干燥工艺和控制、施胶工艺、成型和加压工艺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林产化工

从事林产化学工艺、生物质能源与化学品、林产精细化学品工艺、林产化工实验、制浆造纸、林化生产污染处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森林采运

从事伐区生产工艺设计、林区道路勘测设计、林业机械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审核: 侯莉   责任编辑: 李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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