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5-09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反三违”专项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应急管理局,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
现将《全市煤矿“反三违”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全市煤矿“反三违”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治安”的安全发展理念,推动煤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依法治安工作制度落实,建立常态化“反三违”工作机制,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全面降低“三违”行为引发各类事故的风险,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根据《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川应急函〔202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煤矿“反三违”专项活动,杜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三、整治重点
(一)20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2.“六假六超、三瞒三不”行为(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4.各类超限报警和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不立即停产撤人的行为。
5.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6.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的行为。
7.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行为。
8.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手续或在建设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9.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或隐患整改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10.违法违规分包承包采掘工作面或井下工程的行为。
11.修改、删除、屏蔽各类监测数据信息和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行为。
12.职工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13.入井作业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识别卡的行为。
14.入井带班领导空岗、脱岗的行为。
15.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组织生产的行为。
16.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全不齐组织生产;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
17.违规启封井下密闭(井巷、采空区、禁采区、积水区、火区)的行为。
18.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瓦斯排放作业、石门揭煤作业,掘进工作面未实施物探、钻探措施,未执行探放水基线、防突基线“两把锁”管理制度进行采掘作业的行为。
19.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行为。
20.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隐蔽治灾因素普查不清、重大风险未有效管控组织生产作业,不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习惯性违章行为。重点整治煤矿在图纸资料、提升运输、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放炮管理、采掘作业、煤(矸)仓堵塞处理、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各环节、各岗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四、工作内容
所有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警示教育会议。
(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1.集中观看典型事故警示片。各煤矿要组织全体职工全员观看我市西区肖家湾煤矿“8·29”瓦斯爆炸事故、泸州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重庆能投松藻煤矿“9·27”火灾事故、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12·24”透水事故、湖南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事故、山西左权石港煤业“3·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河南新密市两起瞒报较大事故、达州观音煤矿“1·26”非法违法生产事件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和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典型事故案例,促使煤矿树牢“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安全理念,严防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发生。
2.强化全员教育培训。各煤矿要以“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契机,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大课、班前会等会议,分层级、分岗位、分工种开展教育培训,其中煤矿矿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煤矿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加强升级改造煤矿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队级人员和职工要重点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通过学习,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三违”发生。
3.集中学习近期典型案例通报要求。各煤矿要组织学习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应急厅印发的事故通报,特别是近期印发《关于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 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62号)《关于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涉险事故的通报》(矿安川〔2022〕29号)《关于达州市大竹县堡子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川应急函〔2022〕103号)《关于旺苍白水兴旺煤业有限公司“4·6”机电事故的通报》(矿安川〔2022〕66号),促使全体职工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4.开展一次专题讨论。各煤矿要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20类重大违法违规和习惯性违章行为,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本矿可能会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和习惯性违章行为,围绕“如何防范三违行为”等内容开展学习讨论,从思想认识、制度执行、工作作风和责任落实等方面分析“三违”产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5.认真交流心得体会。在全员警示教育大会上,各煤矿业主、矿长要作表率,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逐一汇报交流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影响的认识,反省自己思想防线是否筑牢,安全意识是否到位,自我约束是否严格,全面反思“两个至上”理念是否入脑入心,安全发展摆位是否正确坚持,学法守法是否持之以恒,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明确转变意识、转变作风、规范行为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一次风险分析研判。
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针对辖区实际,从煤矿的资源储量、系统布局、安全管理能力、技术力量配备、灾害治理水平、“四化建设”和职工素养等方面全方位开展一次风险研判,逐矿分析可能会出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下来”要求逐矿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三)常态化开展对标自查自改。
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分矿建立煤矿自查自改工作台账,不间断地跟踪检查煤矿的整改情况,防止假整改和弄虚作假行为。各煤矿企业每月要严格对照20类重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四川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煤炭行业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列出违法行为清单、违规行为清单、违章行为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建立阶段性整改进度台账,并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全面制定行为红线标准。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对照20类重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及《四川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四川省煤矿企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实施行政处罚“底线”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分层级、分岗位制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红线清单,并配套制定追责问责管理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全面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工作氛围。
(五)建立“反三违”工作机制。
1.各煤矿企业要根据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安全责任清单、安全检查清单和岗位操作清单,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包括“反三违”诚信承诺制度、“反三违”常态化警示教育制度、“三违行为”红线清单、“反三违”自查自改制度、“反三违”监督检查制度、“三违行为”对照检查清单、“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三违行为”内部考核奖惩制度、“三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反三违”工作总结评估制度、“反三违”工作动态报告制度等11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过程管控,形成“不能违”的工作格局。
2.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包括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规范、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定权在内的长效工作机制。
3.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将“三违”行为纳入风险研判管控的内容,动态掌握、全面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及时采取措施,严防因“三违”引发事故。
(六)常态化监管执法检查。
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企业自己梳理的习惯性违章行为、11项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红线清单制定情况、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常态化对照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三违行为”调查处理处罚及责任追究情况,依法依规查处20类重大违法违章行为以及新发现的“三违”行为。
(七)严格追究责任。
1.煤矿对自查发现的“三违”行为,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煤矿企业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并责成企业内部实施责任追究,挂牌督办,跟踪处理结果。要加强部门协作和加大行刑衔接的工作力度,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行为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处理处罚;对发现煤矿企业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人为甩掉(或关闭)各类保护装置、以及篡改、屏蔽监控数据等方面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市局拟在11月底或12月初对各县(区)和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的“反三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及时向县(区)党委政府和川煤华荣能源公司报告,并同步下发“两书一函”,对工作不推动的,坚决组织开展约谈,并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力推进“反三违”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市应急管理局特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煤矿安全监管科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部署、认真谋划,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反三违”专项活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三违”行为动态清零。
(二)及时制定方案。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和各煤矿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反三违”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确保警示教育、自查自改等工作的常态化推进。
(三)全面总结评估。年底前,各煤矿要对“反三违”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处理处罚情况、取得的实效、建立的长效机制进行认真的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在煤矿自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区域专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对走过场搞形式的煤矿要推倒重来,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总结评估报告在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煤矿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