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5-16 来源:本单位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战。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2〕5号)和《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2个专题实施与12个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专题巩固提升。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巩固提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实践,在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上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提升安全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深刻汲取教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巩固提升。
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科学管用”的原则和“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的模式,形成务实、高效、管用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住风险。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清单制+信息化”等信息化建设,按照分级分类监管、以属地为主的安全监管原则,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各企业全面梳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生产诚信制度,落实职工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巩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巩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所管行业领域企业抓好落实;各企业依法依规落实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回头看”。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2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按照《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照梳理各项整治目标及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各项整治工作。
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队伍建设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并落实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3)排查整治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4)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使用不合格材料、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问题。
(5)排查整治燃气具等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查重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6)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现有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开展燃气管网设施地理信息测绘,建立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纳入“十四五”重点项目系统推进。
(7)排查整治用气安全制度未建立、宣传不到位、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街道、社区等燃气安全制度不健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入户安检不落实引起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方式方法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8)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加大燃气安全智能化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打造CIM+城市生命线工程板块,将燃气设施监测管理纳入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措施任务。
(2)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设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推动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限时通行措施,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完成远程提醒监控系统。
(4)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涉及氯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5)开展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行动,年底前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建议的,一律停产整顿。
(6)严把化工园区安全审查认定,严格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一律不予认定公告。
(7)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要求,需搬迁整改但未完成的,责令原有生产线停止生产。
(8)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并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9)严格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要求和理论、实际操作培训,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要按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试行)》,配置完善与实际操作培训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10)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11)配合省级部门完成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相关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化工园区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煤矿安全整治。
(1)编制实施《攀枝花市煤矿“十四五”安全发展规划》。制定煤矿关闭退出标准政策和支持安全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淘汰无良好基础、无技术优势、无发展前景的“三无煤矿”,推动安全发展。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严格安全准入条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合理劳动组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煤矿管理人员配备,持续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工作面、减产量、减人数),持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动态抽查,督促煤矿实现动态达标。推动煤矿主动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生产煤矿70%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国有重点煤矿50%达到一级等级的目标。
(4)推进全市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安全高效矿井。
(5)持续推进重大灾害治理。开展煤矿技术审查,不断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质量,持续强化煤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工程,推动瓦斯治理达标,推动防治水“八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落实防灭火细则工作要求,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6)推进煤矿机械化、智能化、自动化改造。加快现有煤矿机械化采掘工艺改造进度,积极推广煤矿自动化设施设备改造,落实《四川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新建成1—2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7)加强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印发“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持续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效能,严厉打击“六假六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1)开展重大隐患清零专项行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督导检查和通报约谈,深化清单制管理,切实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个清单”、三年行动收官战和“回头看”做细做实,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按期整改、逐项清零。
(2)开展非煤矿山关闭退出专项行动。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推进非煤矿山“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治本攻坚,推动地方政府关闭退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
(3)推进非煤矿山重点县集中攻坚行动。施行非煤矿山重点县“一县一策、一矿一策”,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县督查,促进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
(4)强化科技信息化支撑。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与企业在线安全监测系统互联互通,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数据按要求接入国家平台,实现远程监管和监测预警。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消防安全整治。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地按照“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要求,完成100%的消防车通道治理,建立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共享机制,持续更新“车辆”“物业企业”“社会经营单位”依法处罚台账,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或简易处罚机制;持续增建公共停车车位、优化老旧场所停车环境,建立“错时停车管理、临停临行调控”等便民利民机制。
(2)集中开展五类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有效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实施消防设施综合治理,基本实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四类重点领域消防管理正规化,切实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指导会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3)打牢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抓住省委省政府“原创性原动力”改革的有利时机,构建乡镇(街道)职能突出,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协商体系,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实施“属三合一、群租性质的自建房屋”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4)加强新材料、新业态以及老旧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结合《攀枝花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积极推动将老旧场所消防设施纳入规划统筹实施,落实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的地方规范,启动实施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储能电池防灭火关键技术研究;进一步明确新材料、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全面纳入安全监管视野。
(5)实施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按照《攀枝花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四川省智慧消防建设指导意见》,按照省级大数据平台三期建设步骤接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据,并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重点行业领域重大火灾风险“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对点预警”机制。
(6)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市建成命名不少于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重点人群消防教育培训覆盖率达100%,消防救援部门会同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培养一批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教员,有效扩大对社会单位培训工作的覆盖面。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治理。深入推进机动车登记查验和驾驶人考试集中整治,严格重点车辆登记审查,逐一联网核查运输资质,严把“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准入关和大中型货车等重点驾驶人考试准入关。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推动加速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隐患车辆。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重点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货运源头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货源单位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货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安装称重设备,规范货车装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出站(场)上路。
(2)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治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6座以上小型客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行驶轨迹的分析研判,梳理重点车辆清单,精准布控、精准查处疲劳驾驶、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对于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信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营运性质车辆数据等信息互通共享,加强精准协同治理。加强对货车严重超限超载、客车乘客不使用安全带等违法问题分析,排查重点车辆、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加强核查处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3)强化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旧桥梁改造整治。深入开展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维护。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4)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保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程序,提升救助效率。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加强现场救援救治指挥调度,根据交通事故伤员伤情选择医疗基础条件好、相关创伤急救能力强的医院,提升伤员救治成功率、降低救治无效死亡率。
(5)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本质水平。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及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大“一灯一带”和“三必上”“五必上”建设力度,对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翻坠事故的险要路段或平交路口,全部完成“三必上”“五必上”改造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1)持续强化“平安工地”建设。制定“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严格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深入推动“坚守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加大瓦斯隧道、高墩大跨桥梁,高边坡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加强施工方案,特种设备,隧道通风管理,落实高空安全防护等安全措施。
(2)持续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完成省级部门要求的船舶集中停泊区、防洪桩建设,确保主要点位“船船有泊位,主缆有系桩”。落实平安渡运工程改造提升相关任务。
(3)持续整治船舶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和分类处置,推动隐患船舶规范提升,老旧船舶清理淘汰,灭失船舶集中吊销,建立船舶检验提醒制度,确保应检尽检,提升船舶质量,控制船舶数量。强化水上交通一线监管,突出赶场渡、学生渡和旅游码头等重点,加强客渡船舶和旅游船舶安全监管,坚决落实“六不发航”、重点渡口签单发航和救生衣行动等制度。
(4)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进一步落实“双段长”制,推动各地市级设立“双段长”工作制办公室,落实人员和责任,细化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风险问题清单,强化工作考核,加大对各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实行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推进“平安道口”安全整治,落实移交后的公跨铁桥梁养护维修工作,组织开展好船舶碰撞铁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推动全市铁路安全环境持续改善。
(5)巩固邮政寄递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严密防范安全风险。巩固民航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严厉打击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及成都铁路监管局攀西车务段、保安营机场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1)深入推进城市安全韧性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体检工作。梳理总结城市体检试点经验,拓展城市体检城市,开展体检结果应用探索,健全完善“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诊疗问题”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作用,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服务城市安全运行。深入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更新改造,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优化城市防灾工程、避难疏散空间、公共卫生、客运站场等安全环境建设,严格规划管理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加强特殊场所安全管理,推进安全城市建设及可持续发展。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灾害风险普查,摸清防震减灾底数和短板,推进农村高烈度地区房屋建筑抗震改造。开展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审批专项清理,加快推动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酒店)、车站码头以及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等房屋隐患工程治理。深入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做好排水管网疏通清淤、问题窨井盖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推进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强化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等危大工程管控,巩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成果,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加强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消防审验的重点问题疑难问题攻关,强化政策标准、培育技术支撑体系,深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源头防范消防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建筑施工、物业服务、监理企业清单制提档升级,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地落实见效。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调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健全安全监管机制体制,解决专业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3)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持续以“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深入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暗访明查,加大对事故和隐患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有关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燃气经营者、房屋产权人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加大对事故多发、上升地区进行提醒、警示约谈力度。强化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管理,加大联合失信惩戒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
(1)巩固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并严格实施考核,制定实施园区企业安全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安排并牵头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2)健全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封闭化管理。
(3)提升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限期整改提升,确保年底前全市化工园区全部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
(4)提高园区安全基础。加快建设园区微型消防站,实现园区企业全覆盖。完善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机制,有针对性地储备公共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强化园区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广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1)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委员会章程和异议评估工作规程,组建市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推进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开展尾矿库分类分级监管和第三轮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治理。
(2)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督促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密防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
(3)推进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实施计划;开展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和辐射环境监测全覆盖;保障我市稀土矿开发利用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伴生放射性废渣集中处置工程的建设。
(4)加强包括环境应急在内的综合应急管理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处置突发安全事故及其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
(1)开展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1项重点事项,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相关企业进行逐企逐项逐设备排查整治,确保年底前重点事项问题清零。
(2)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回头看”。对照有限空间作业4条重点事项,对食品加工、造纸、皮革毛皮、羽毛加工、印染等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宣贯力度和排摸精度,进一步巩固“两个行动”成果。
(3)加强工贸企业外包作业管理。推进工贸企业将供应商、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和承租单位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全面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4)加强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清单制管理,进一步厘清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三级达标程序,督促工贸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1)按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摸清长输管道、公用管道法定检验情况,建立隐患台账、分类施策、专项治理,严肃处理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
(2)全面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筛查,严厉查处超期未检、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设备定期检验率,确保应检尽检,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
(3)深入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创新,持续做好电梯制动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电梯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4)以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为重点,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加大力度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严厉打击充装、检验等环节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农村安全(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农村建房)整治。
(1)渔业船舶方面。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查处渔业船舶违规载人载物,督促船主配备完善消防救生设施设备。
(2)农业机械方面。深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大力推行规模化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力争实现21台注册登记存量变形拖拉机报废清零。
(3)农村沼气方面。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大力推行户用沼气网格化管理和农村沼气工程企业清单制管理“两项制度”,坚持隐患排查、动态清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农村建房方面。全面完成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深入推进高烈度地区农村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加大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安全管控,清查“一户多宅”,以及违规占据宅基地和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方面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建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三年行动整治成果,对已有成效的要巩固提升,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要巩固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及时推广交流,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对已经破题的要深入攻坚,紧盯“老大难”问题推动解决,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切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对没有破题的要重点突破,以高危行业及特殊行业领域为重点,推动完善治理措施,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还不明确的,各县(区)要依法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监管部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不遗不漏。
(一)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和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以及省安委会、省安办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隐患,对照清单核查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效果是否到位,对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逐一销号。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对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以及今年专项任务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集中整治,建立清单,逐条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落实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全面巩固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进行建章立制,切实建立健全一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制度层面进行查漏补缺,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再梳理,对已不适用的全面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市、县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工作落实。各类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保障支撑,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巩固提升纳入本级安委会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强化政策支撑和制度创新,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市、县(区)安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运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约谈、提醒、警示、通报等职能,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对接,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考核问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顶格处罚。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把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实时跟踪问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视情况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四)加强宣传推动,规范信息报送。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氛围。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坚持一手抓问题隐患整治,一手抓制度措施建立,实时动态更新整治完成情况以及制度措施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突出问题清单,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每月统计报送工作,分管领导严格审核,确保信息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各市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于每月24日之前报送整治完成情况以及制度措施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突出问题清单至市安办指定邮箱(pzhsab@163.com),其中每月整治完成情况内容不少于400字,切实突出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数据,不穿靴戴帽,清单模板详见附件。
各县(区)安委会和市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整体情况。各县(区)和市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突出地方和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落实中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整体工作成效,篇幅内容不超过3000字。2.制度成果。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出台的重要制度化成果,及有关规章制度和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要认真筛选,择优上报3-5个(以PDF扫描正式件电子文档),每个要写明具体名称、发文单位,并提供500字左右的主要内容概括(word电子文档)。3.典型做法。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实际,分别提供1个企业的经验做法,单篇内容不超过2000字。每个单位的经验做法要起好标题、精心提炼,确保内容实在、可借鉴性强。〕于11月底前报市安办(以电子版word及正式件PDF形式发电子邮箱:pzhsab@163.com)。联系人:朱劲松 ;联系电话(传真):5103766。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
附件1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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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题领域 |
制度措施名称 |
责任单位 |
提出计划日期 |
计划完成时限 |
主要内容 |
完成阶段(正在 推进/已完成) |
实际完成时间 |
工作进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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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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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题领域 |
突出问题 |
整改措施 |
查出问题时间 |
计划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阶段 |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
整改进展及进展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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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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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题领域 |
重大隐患 |
整改措施 |
检查日期 |
计划整改 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阶段 |
实际整改 完成时间 |
整改进展及进展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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