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轮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安全生产综合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轮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安委会第一次、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第一轮综合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0年5月7日至5月20日,为期2—3天,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组长确定。
二、督查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20个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其中,每个县(区)延伸抽查1个乡(镇、街道),3个区级部门,不少于3家不同行业企业。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共抽查4个内设机构,不少于4家企业。
三、督查人员组成
由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各牵头成立一个督查组,督查组组长由本单位副县级领导担任,具体分组见附件1。
四、督查重点
(一)政府层面。
1.各县(区)及其下属部门、乡(镇、街道)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市安委会第一次、第二次(扩大)会议要求落实情况。
2.3月4日至5日省安办第五暗访督导组、4月3日至4日省安全风险防范督导组、4月7日至10日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第三组督导攀枝花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各县(区)及其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是否结合《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攀安办〔2020〕40 号),对“五一”、汛期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带班值班、应急值守情况。
4.安全生产清单制、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5.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是否对2019年度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事故警示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6.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二)部门层面。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市安委会第一次、第二次(扩大)会议要求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清华书记关于加强我省疫情隔离和治疗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的批示情况,及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3.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督促检查情况。
4.3月4日至5日省安办第五暗访督导组、4月3日至4日省安全风险防范督导组、4月7日至10日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第三组督导攀枝花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安全生产暗访检查、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6.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企业层面。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和对督查对象督查结果将纳入2020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和党政同责考核内容。
(二)在开展督查时原则上不听取工作汇报,重点对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认真梳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表述准确具体,切忌模棱两可。督查工作结束后向相关县(区)反馈督查情况,并于5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含督查情况表、问题清单)报送市安办。
(三)各督查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检查。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督查所需交通工具由各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四)请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及时与各成员单位联系确定参加督查人员名单,并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安办。
(五)请各组长单位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参加督查人员,于2020年5月6日下午15:30到市应急管理局4楼会议室召开督查工作筹备会。
市安办联络人:朱劲松、文杨
联系电话:5103766
电子邮箱:pzhsab@163.com.。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