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2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3日
四川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凝聚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思想共识
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通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行动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我省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农房设计建造水平仍有待提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期,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聚焦关键,抓实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目标任务
我省地广、人多、地域复杂,既有高原山区,也有丘陵平原,农房和村庄建设具有较大差异,但也具有共同目标和底线要求。在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中应遵循“安全第一、绿色宜居、风貌提升、传承文化、共建共治”的建设原则。
(一)抓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持续巩固农村住房安全
1.加强农房选址安全。新建农房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河道和行洪滞洪区,确保安全选址。对实在无法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监测预警、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积极防治,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全过程管理,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2.严把新建农房质量管控。新建农房应选择持有《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严禁无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施设备。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加大对新建农房的质量安全巡查,特别是基础、构造柱、地圈梁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要做到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农房建设技术指导,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川建村镇发〔2019〕10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文件,认真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3.规范实施既有农房改建或扩建。农村村民改建或扩建既有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一户一宅”的要求,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川农〔2020〕43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办理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相关手续。既有农房改建、扩建应由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加大既有农房改扩建用地建房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超标占地、超面积改扩建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
4.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持续推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普及使用。到“十四五”末,全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推广《四川省农房抗震评估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结构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地震局)
(二)实施现代宜居型农房建设,持续提升农房风貌
5.大力推进现代宜居型农房建设。结合地域实际,研究制定现代宜居型农房标准,统筹住房、附属用房、庭院等功能,鼓励设计无障碍设施,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让现代农房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按照“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原则,提炼传统建筑智慧,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加快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现代夯土技术,实现新型建材和传统工艺有机融合。到2025年,力争每年新建的现代宜居型农房占全年新建农房的比例达到10%。(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科技厅)
6.稳步推进农房风貌改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四川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试行)》,持续推进农房风貌改造提升。农房设计应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的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关键要素。协调好新建农房单体个性化设计和乡村整体形象的关系,让新建农房风貌和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积极推动既有农房风貌和功能提升,逐步整治彩钢棚,让农房既满足农民生活生产需要,又能凸显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特色。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和管控,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结合地域环境、民俗风情、文化传承等,提升重要地段、乡村和场镇整体风貌,持续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到2025年,全省1/3的县(市、区)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得到改善。(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三)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持续改善村容村貌
7.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不断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十四五”末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9%的行政村(18个地级市达到100%,“三州”地区达到95%)。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依托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和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分拣加工企业,不断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理能力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8.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避免处理技术“水土不服”。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村民聚居点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积极开展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坚持“利用为先”基本思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居住分散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采用户用污水处理方式或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技术;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庄可采用集中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厅;责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9.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以县为单位摸清农村户用厕所、公共厕所现状,全面排查问题,深入了解农民群众需求。要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规划,编制县域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持续巩固提升农村改厕质量和农民满意度,选择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以“清单制+责任制”方式切实抓好农村改厕有关问题排查整改,实施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建设;以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在全省逐步推广普及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
10.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以农房为主体,重视村庄公共活动空间布局和建设,合理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历史文化资源,突出乡村容貌特色。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提炼传统民居特色要素,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营造具有乡土文化和地域民族特色的村容村貌。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村庄长效保洁机制,保持村内街巷清洁,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埋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评选年度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
11.全面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积极总结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经验,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在村庄建设中的各项权益,建立村庄建设农民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引导村民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章程,支持引导村民参与建设家园、维护家园。(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利用,营造留住“乡愁”环境
12.大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在村规划中突出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内容。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建档,健全完善“一村一档”。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挖掘梳理“红色”传统村落,特别是将承载了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重要价值的村落纳入传统村落。加强传统村落山体水系、田园风光、森林湖泊、古树名木等自然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保护。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鼓励结合发展民宿、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培育创建森林村庄。“十四五”期间要新增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有序推动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责任单位:省委党史研究室、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
13.科学开发利用传统村落资源。积极开展“传统村落+”行动,引导传统村落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对于部分具有旅游和自然资源价值的传统村落,发展文化创意、乡村旅游、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产业,让传统村落焕发出新生机。探索建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机制,有条件地区要形成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与融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长效机制,促进区域传统村落风貌全面改善。(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民族宗教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五)持续推进村庄建设现代化发展
14.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落实各类空间管控边界,统筹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注重融入自然、顺应自然,不破坏原有山水环境,保持乡村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逐步引导资源要素要向中心村(社区)聚集。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完善审批和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15.实施绿色低碳用能革新。引导农村不断减少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探索推进低零碳村镇、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村建设。(省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工作)
16.加大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和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推动5G网络向农村延伸。(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工作)
17.提升村庄基本公共服务。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提升村庄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探索通过租赁、合作、入股等方式实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室外公共场所可兼做集市集会、文体活动、农作物晾晒与停车等用途;室内公共活动场所,除必须独立设置之外的,可兼顾托幼、托老、集会、村史展示、文化娱乐等功能。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省乡村振兴局、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工作)
(六)构建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18.夯实基层农房管理力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乡(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领域机构职能的指导意见》(川编办发〔2021〕3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及职责。开展基层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补齐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不够和技术支持不足等方面短板。(牵头单位:省委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19.创新农房及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模式。大力推动“数字农房”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搭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对在建农房报建情况、设计图纸、质量监管、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实现农村住房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行乡村建设工匠责任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和风貌管理。持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重点对轻钢结构农房、新型夯土技术等新工艺进行培训推广,不断提升乡村建设工匠水平。积极探索乡村建设工匠积分制管理模式,搭建乡村建设工匠、房屋设计单位与建房农户信息化交流平台,畅通农户选择渠道。开发乡村建设工匠领域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开展培训考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工作)
三、强化保障,形成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攻坚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全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要牵头抓好工作统筹,指导各地建立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议事协调机制。省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保障,持续从省级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各单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量,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乡村建设评价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地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把相关要求纳入乡村建设评价体系,评估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改进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
(三)积极先行先试。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优先从具有代表性的村庄中选择一批村庄先行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年度评选一批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示范村,并通过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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