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 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12-28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局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市抓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实施意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攀农函〔2022〕139号)工作部署,在全市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事故易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整治内容
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盯元旦、春运、春节、全国全省“两会”、节后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段全市农业行业领域主要安全风险,重点围绕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畜禽养殖、涉氨畜禽屠宰和果蔬储藏库、饲料、农药、兽(渔)药等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突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突出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酿成重特大事故。
(一)农业机械方面。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源头管理,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开展拖拉机综合整治,加大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加强牌证回收、报废拆解,稳妥实施禁限行管理,努力避免“数字清零”。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拖拉机牌证车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假牌假证以及超速超载、拼装改装、违反禁令标志、变型拖拉机牌证注销后仍然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科(市农机服务中心)〕
(二)农村沼气方面。深入开展农村沼气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检查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围绕户用沼气出料、清池、盖板、用气,沼气工程发酵、储气、避雷、阻火、消防设施设备等易发事故关键环节,全面开展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摸排和问题整治,户用沼气池重点排查输气管线、出料口安全盖板、警示标志设置等,沼气工程重点排查围栏盖板等防护设施、厌氧发酵装置、避雷消防设施等,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摸排情况登记台账和隐患问题整治清单,深入开展农村沼气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严密防范农村沼气池有限空间中毒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和科技教育科〕
(三)渔业方面。重点检查渔业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围绕渔业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登记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规载人载物行为,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同时,针对渔业生产单位池埂、堤坝、进排水渠道、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渔业渔政科〕
(四)畜禽养殖、畜禽屠宰、饲料加工方面。畜禽养殖重点检查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深入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摸排情况登记台账和隐患问题整治清单,重点排查出料、清池、盖板、用气等易发事故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严密防范畜禽粪污贮存池有限空间中毒事故发生;屠宰加工企业重点检查涉氨制冷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严防化粪池中毒、机械伤害、触电、液氨泄漏等风险;饲料加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原材料、高温高压容器、危险生产工艺及粉尘集中区域的安全检查,严防爆炸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和饲料兽药科〕
(五)农药、兽(渔)药方面。重点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农药、兽(渔)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督促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种植业和农药肥料科、畜牧兽医和饲料兽药科、渔业渔政科〕
(六)农业园区、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非 A 级景区、涉氨制冷果蔬基地储藏库、农产品加工、农业在建工程项目等其他方面,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重点检查重大节假日人员聚集、农业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安全防范预案、措施、设施设备等是否到位,确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特色产业和农业园区科、市场开发和经济合作科、农田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科、乡村建设和治理指导科〕
(七)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方面。切实巩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专项整治成果,对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的选址、年限、结构、使用性质、改扩建、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房屋整治计划、制定整治方案,严格销号管理。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恢复营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坚决撤离人员,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通过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立即作出动员部署、迅速行动,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进一步推进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应按照学习有记录、安排有会议、检查有签字、整改有责任、工作有督查、总结有报告的要求,形成工作闭环管理,建立完整督查档案。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5 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全风险,及时做好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二)属地综合督导检查(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月 31 日)。按照“属地为主”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聚焦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农业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要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问题整改攻坚阶段(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底)。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企业自查、属地综合检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根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在全国、全省“两会”、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段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回头看”阶段(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底)。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对未整改完成的要督促推进整改,对已整改完成的要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领域重点,做到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工作汇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局安委会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考核,对因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上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内容要精炼简洁,数据要真实准确,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和 3 月 27日前报送局安办。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