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0-10     来源:就业促进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为做好我市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原《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8]43号)相关内容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由原来的市内高校、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扩大到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发放时间

各学校须在毕业学年10月15日前完初审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须在10月底前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学校在收到拨付的补贴资金时须即时发放。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中职院校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攀枝花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攀枝花技师学院的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社部门、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及时与同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和驻地有关学校加强协调配合,即时启动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求职创业补贴相关申报、审核、发放流程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8]43号)执行。

附件:《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

求职创业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