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4-09     来源:市就业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委办发〔20193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攀枝花市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经费保障,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每半年向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送1次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将视情进行通报。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8

 

攀枝花市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848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和实施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建立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攀枝花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就业服务

(一)组织专场招聘。市、县(区)定期开展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其中,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创业援助月等活动每年30场以上;开展送岗位下乡就业专场招聘会每年30场以上,为农民工就近就业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供用工信息。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完善市农民工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及时更新农民工转移就业信息。利用四川公共招聘网、攀西人才网、就业微信公众号、花城工惠手机APP和各县(区)人力资源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平台,定期征集、实时推送企业用工信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投资促进局〕

(三)主动上门服务。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就业服务活动,将攀枝花返乡创业政策、农民工维权手册等资料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将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到乡镇、村、组、户,为每位求职者推荐多个工作岗位,为返乡创业企业及时开展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投资促进局、市司法局〕

(四)实施就业援助。积极为农村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行就业兜底安置,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的岗位补贴;开通农民工就业绿色通道,免费提供就业岗位。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指导、创业引领,每年指导农民工不少于5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五)深化劳务合作。与成都及周边区域、东部沿海地区等开展劳务合作,创新探索定点、定向、定单输出模式,建立信息共享、人才互通、资源对接的合作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努力拓展劳务输出空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

二、加强技能培训

(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农民工务工需求,大力开展定向、定岗、订单等技能培训,对符合享受补贴按标准发放技能培训补贴。每年开展劳务品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青年劳动者和电子商务等培训5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总工会、市农牧局〕

(七)打造新型劳务品牌。开发电工、焊工、厨师、农村电商、养老护理等领域的劳务品牌,重点打造提升康养攀枝花所需工种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牧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八)优化职业技能鉴定。为参加技能培训和自学技能的农民工及时提供方便快捷的鉴定服务。积极协调攀枝花籍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就业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九)举办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动员在攀农民工投身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工种的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协作,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参加百岗万人”“工匠杯等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激励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

三、落实创业扶持

(十)鼓励支持返乡创业。进一步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综合运用财政支持和担保、金融信贷、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星创天地建设工作,为有意愿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牵线搭桥,落实返乡创业专项资金,帮助农民工回乡发展、建设家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平台建设,整合打造一批示范乡镇、村、园区,帮助有创业意愿、创业项目的农民工就近入驻返乡创业园,落实园区优惠,发挥园区集聚效应。积极向省上推荐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省级示范乡镇,建成市级、县(区)级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提升创业服务水平。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重点领域(项目),在全市创业项目库中有针对性地筛选创业项目,编制项目手册,免费发放给农民工。开展专家进企业免费巡诊活动,帮助农民工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进行创业指导、跟踪服务,帮助农民工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提升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加大融资扶持力度。加大返乡创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市创业贷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作用,优先对返乡创办小微企业(包括农村合作社)和个人提供担保贷款,帮助解决返乡创业过程中资金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四、改善居住条件

(十四)改善住房条件。执行《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每年拿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给农民工。鼓励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园区内农民工的住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减轻农民工住房租赁负担;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引导和鼓励农民工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拓宽商品房贷款渠道,提高农民工住房购买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五、确保子女就学

(十五)提供平等义务教育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居住地附近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六、丰富文化生活

(十六)丰富文化活动。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享受市民化服务。鼓励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规划建设简易实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和农民工之家,为农民工提供读书看报、休闲娱乐和文化交流服务。开展送文化下乡、进村、入企业活动。利用重大节假日,组织文化宣传队,深入农村、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文艺表演、才艺展示和坝坝电影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下基层活动,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参加四川省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大赛等文体活动,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摄影、书画、歌曲、诗歌和散文等文艺作品比赛,展示新时代农民工精神风貌;确保农民工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完善社区的体育场地设施,配备体育健身指导员,让农民工融入社区,得到科学有效的健身指导和培训。利用各类社会体育资源,如篮球协会、足球协会等,组织农民工参加团队性的比赛,通过体验和感受使他们由被动转向主动,培养体育健身意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七、做好健康服务

(十七)强化职业健康保护。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各地要督促用人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开展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

(十八)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健康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展板、互联网等载体的宣传作用,利用“12•1世界艾滋病日”“6•26国际禁毒日”“职业病防治周等主题日,以及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法律七进”“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等活动,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治政策及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农民工健康服务组织统筹,为农民工在输入地免费提供婚前、孕前检查,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农民工提供两癌检查。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及时、规范和免费的抗病毒治疗服务,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成功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八、方便证照办理

(十九)优化证照办理服务。开通农民工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异地办理业务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证件和各类证明办理便捷服务。鼓励基层单位为外出农民工以代办、邮寄等方式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在农民工集中返乡时间时段,开通专门窗口提供各类证照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九、优化社保服务

(二十)畅通社保缴费渠道。开发社保缴费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方便农民工社保缴费。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实现农民工社保顺畅转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二十一)加快社保卡发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服务渠道,加快制发卡进度,确保全市参保农民工社保卡应发尽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金融机构〕

(二十二)完善异地就医。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推进电话、传真、网络、手机APP等多种备案查询方式,通过简化手续、先备案后补证明等措施,使农民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市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关爱留守人员

(二十三)关爱留守儿童。建立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切实服务青年农民工子女及留守儿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落实监护责任书签订,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实际状况,及时纳入病残儿童等保障范围,避免其陷入生存困境。开展阳光小梦想快乐微公益活动,帮助农民工子女及留守儿童实现小梦想;争取我要上大学项目资金,帮助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子女圆大学梦;依托童伴之家”“青年家,为农民工子女及留守儿童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心理关爱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关爱留守妇女。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将关爱留守妇女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关注、关心、关爱留守妇女家庭,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开展技能和创业培训,帮助留守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关爱留守老人。加强农村敬老院和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力争2020年,农村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0%,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处养老服务设施。为留守老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指导村(居)委会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定期巡访特殊困难老年人制度。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村(社区)开发至少1个公益性岗位,用于看护孤寡老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

十一、倡导志愿服务

(二十六)倡导爱心志愿服务。春运及农民工集中返乡、出行时段,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设立志愿服务点,为农民工提供交通指引、途中休息、茶水供应、应急救护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常态化组织志愿者深入企业、工地,为农民工提供权益维护、司法救助等服务;深入村、社区,为农民工家庭提供关爱陪伴、心理抚慰、纠纷调解等服务。春节期间,开展关爱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和关爱农民工家庭等活动。常态化开展青春志愿·爱在社区大学生志愿服务社区行动,把志愿服务情况计入第二学堂学分。〔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文明办〕

十二、落实关怀慰问

(二十七)开展送温暖活动。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省内外农民工集中地走访慰问活动,深入企业、乡镇村社,通过发放慰问信、慰问品、慰问金,开展慰问演出等,定期看望慰问贫困农民工及农民工贫困家庭,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八)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农民工关爱活动,利用中秋、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特别是春节前后,在城区广场、主要路口、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公交站台、高速路口等人群集中地,通过户外公益广告、LED电子显示屏、交通指示屏、车载电视、出租车顶屏等形式投放宣传标语。利用攀枝花日报、攀枝花广播电视台全媒体集群宣传报道,全面反映外出务工人员平安返乡、幸福过年的场景,表现浓浓的乡情、亲情、友情,展现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共同营造隆重、温暖的节日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九)开展座谈交流活动。市、县(区)每年都要召开攀枝花返乡创业暨优秀务工人士迎春座谈会,通过座谈交心,宣传政策,了解困难,谋求发展,激励广大务工人员和创业者勤劳拼搏、报效家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提供交通便利

(三十)提供票务保障服务。了解农民工春节集中出行及返乡出行的需求,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宣传,主动对接辖区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等农民工用工单位。督促各客运站开设家民工购票窗口或为农民工集中的重点工程提供上门售票服务,加强道路联网售票系统的使用宣传力度,鼓励使用互联网技术,同时设置交通安全等温馨提示标语,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站公示公布我市维修企业信息,为返乡车辆提供维修保障,以方便农民工回家,做好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成都铁路局攀枝花火车站,各县(区)政府〕

(三十一)增设专用购票窗口。重大节假日期间,在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根据农民工交通出行流量设置农民工购票窗口,提供集中代购票服务、预留车船票服务,解决农民工出行购票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都铁路局攀枝花火车站,各县(区)政府〕

(三十二)提前谋划运力保障。掌握农民工出行的流量、流向等信息,早安排、早布置,提前做好运力储备。加强乡村道路维修维护管理,保证返乡人员的车辆正常通行;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严查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出行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三十三)强化承运质量和治安管控。督促承运企业严格审核车辆、驾驶员、营运手续技术和资质条件,严把准入关。准确把握营运区域的气象信息。在保证行车完全的前提下开行农民工专车,保证农民工走得安全。做好乡村治安管控,依法查处刑事治安案件,特别保持对运输行业等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保障工资支付

(三十四)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备案、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等配套措施。全面推广运用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成以建筑总包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县(区)政府属地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源头监管责任制为核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十五、注重权益维护

(三十五)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农民工因欠薪引起的争议案件援助申请流程,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扩大农民工援助范围,将宅基地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继承赡养纠纷等其他影响农民工基本生活权益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行7×24小时值班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帮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三十六)畅通劳动维权渠道。法院、住建、信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提升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欠薪案件,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快速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跨省维权,利用省级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平台,加强沟通协调,提升预判能力,联动开展农民工跨省法律援助维权工作,依法解决省外农民工工伤(工亡)及重大劳动纠纷维权案件。注重源头防范,主动走访全市重点企业和查看重点工程,了解企业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促进企业主动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农民工因欠薪引起的争议案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十六、开展表扬激励,落实工作保障

(三十七)保障民主权利。加强农民工中的党组织建设,健全城乡一体、输出地党组织为主、输入地党组织配合的农民工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制度。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按程序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劳动模范等评选。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注重从优秀返乡农民工中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吸纳返乡农民工中的能人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三十八)表扬激励先进。大力挖掘、表扬、宣传在城市建设、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农民工先进典型,积极培养和宣传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先进代表,按规定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县各级优秀农民工表扬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三十九)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市、县(区)农民工服务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场所。将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目标督查办、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四十)落实经费保障。将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