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1-15 来源:局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攀府发〔2018〕12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1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1320元/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相应调整。
二、调整时间
全市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好调标政策落实,确保全市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