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执行14个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价后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0-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县(区)医保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供药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人社部、卫健委《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我市已与省上同步对“阿比特龙”等14个(包含12个单行支付药品、2个高值药品)抗癌药品调整后的价格准信息进行了维护,特印发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执行14个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价后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