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接受职业介绍的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03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接受职业介绍的补贴申请 |
办理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服务对象 |
在失业金领取期间的失业人员 |
咨询电话 |
0812-3334838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2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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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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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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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给予费用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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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在失业金领取期间的失业人员 2.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3.缴纳了职业介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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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申请表》 3.缴纳职介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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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 申领: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务中心22号窗口提供所需材料 2.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办理:工作人员在就业系统中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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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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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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