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办事指南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03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解除劳动关系告知 |
办理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服务对象 |
企业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 |
咨询电话 |
0812-3334838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22号窗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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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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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即办 |
设定依据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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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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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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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企业工作人员提交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材料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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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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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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