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5-17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大口鲶鱼;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8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嫣然过水鱼馆;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3101;不合格项目:地西泮。
二、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食品经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五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之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攀枝花市仁和区嫣然过水鱼馆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仁和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攀枝花市仁和区嫣然过水鱼馆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保存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