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07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抽样单编号为SC20510000003943200的不合格食品“乌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乌鱼;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8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东区符之味斑鱼庄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3200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攀枝花市东区符之味斑鱼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由于攀枝花市东区符之味斑鱼庄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能如实说明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兽药氧氟沙星所致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攀枝花市东区符之味斑鱼庄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主体责任。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