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9号),攀枝花市涉及不合格食品2个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产品名称:泥鳅;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购进日期:2019年10月9日;被抽样单位:蒙清和;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1357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经营者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1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经营者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3月11日给予当事经营者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过程中超限量使用药物恩诺沙星所致。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东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19年3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攀枝花市东区华山农贸市场鳝鱼摊区高伦凡销售的泥鳅

产品名称:泥鳅;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购进日期:2019年10月9日;被抽样单位:高伦凡;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1361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经营者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1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经营者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28日给予当事经营者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过程中超限量使用药物恩诺沙星所致。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东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19年12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