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5-16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5号),攀枝花市涉及不合格食品1个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 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干笋子;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购进日期:2019年8月10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西区林军干货店;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0356;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 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西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8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食品经营单位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西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0月17日给予当事食品经营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所致。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西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19年11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