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5年第4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2-21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市场市场监管系统依据2024年12月期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全市公众扫码点选意见征集结果,结合元旦春节节令性食品消费特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新闻媒体,对点选排名靠前的食品品种、抽样场所和检验项目组织开展了现场抽样活动。

  本次活动抽检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大米、挂面、糯米粉、馒头花卷)、调味品(酱油、火锅底料)、炒货及坚果制品(松子、腰果)、乳制品(中老年奶粉、液体乳)、酒类(散装白酒)、肉制品(香肠、腊肉)、淀粉及淀粉制品(粉丝)、水产制品(干海带)、水果制品(芒果干)、糖果制品(花生牛轧)、饮料(碳酸饮料)、罐头(火腿猪肉罐头)、餐饮食品(自制香肠、包子)食用农产品(猪肉、牛肉、罗非鱼、鸡蛋、苹果、生瓜子)、以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菜籽油)等15大类食品45批次产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经营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反映。

  特别提示:凡断章取义、不科学、不专业、不实事求是解读或传播监督抽检信息,因不良企图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5年第4号).xls.xls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5年第4号).xls.xls

        4.不合格项目解读(2025年第4号).doc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审核: 王光伟   责任编辑: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