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23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时期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2〕5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攀枝花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8日

  


攀枝花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相关要求,全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各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精准对接脱贫地区人民群众帮扶需求,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三)分类指导。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民政部门要从工作机制、发展规划、政策举措、服务对象、考核机制等方面,保持支持、激励、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全面加强巩固拓展社会组织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增强脱贫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乡村振兴部门一方面,要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原则,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一体部署;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从实际出发,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社会组织参与特点,出台、优化服务保障举措,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力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产业发展行动。动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通过招商引资、产销对接、采购转售等方式,引进新兴产业、搭建产销平台、畅通销售渠道,促进乡村振兴。引导本地社会组织发挥在链接资源和专业人才上的优势,加强乡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联结,加强技术人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联结。

  (二)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人才建设行动。动员教育科技类社会组织发挥人才培养优势,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帮助农民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推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车间、工坊等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培养乡村实用人才。依托乡镇社工站,推动“五社联动”,加大乡村振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村民骨干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构建积极健康、生动活泼的乡村文化。

  (三)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消费帮扶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及其会员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农产品,为农村电商经营提供各种专业服务,组织帮扶村通过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活动,加大优质农特产品的宣传,促进农产品销售。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参与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和康养基地,以文旅带动乡村消费。

  (四)实施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结对行动。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完善帮扶合作机制。聚焦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结合各乡镇、农村发展的个性需求,引导相关领域社会组织结对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挥市、县(区)品牌型、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推出一批帮扶品牌项目,发挥重点项目牵引示范作用。

  (五)实施社会组织参与扶弱济困行动。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重点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鼓励社会组织发动会员参与扶弱济困活动,壮大扶弱济困的参与范围,营造人人参与扶弱济困的社会氛围。

  (六)实施乡村振兴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服务乡村的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社会组织在公益创投大赛中积极设计乡村振兴智扶项目,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与定点帮扶、市内对口帮扶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二)加强政策支撑。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发挥“五社联动”优势,整合民政项目,创新社区治理,引入社会力量,优化服务供给,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组织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通过补贴活动经费、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提供活动场地等,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纠纷调解、产业合作互助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鼓励新闻媒体、财会审计、法律服务等机构为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应服务时,减免服务费用。

  (三)加强项目储备。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省上工作部署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要坚持需求向导,加强摸底、调研、走访、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兼具供血和造血功能的需求项目库。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实地考察,组织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多层次、多领域、有重点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适时举行助力帮扶经验交流会,讲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故事,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营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浓厚社会氛围。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方法,广泛开展互动式、启发式、直通式宣传活动,组织创作动画、短视频等作品,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发动,进一步提升宣传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定期报送情况。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将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11月22日前将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实施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分别报送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市民政局联系人:张冰清,联系电话:0812-3362251。

  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黄颖,联系电话:0812-3345015。

  附件:1.××县(区)××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

  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名单

  

 

  附件1

  

××县(区)××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

  

(含需求项目、供给项目)

  

序号

  

县(区)/社会组织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供给、需求)

  

项目类别

  

建设性质

  

实施地点

  

帮扶实施方式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建设内容

  

资金规模(万元)

  

自有资金(万元)

  

社会资金(万元)

  

受益人口(人)

  

备注

  

 

××县

  

××种植项目

  

需求

  

   

 

  ××乡××村

  

招投标

  

2022年年

  

  

 

  ××乡

  

××村××地范围种植100亩葡萄

  

         
 

××协会

  

种植项目培训

  

供给

  

   

 

  ××乡××村

  

免费培训

  

2022年年底

  

××协会

  

对××村×人进行种植培训

  

         

 

  备注:1.项目性质要填写地方需求项目或社会组织供给项目。2.项目类别为产业项目、就业帮扶、人才培育、消费帮扶、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3.建设性质一般为新建、扩建、改建等形式。4.实施地点要具体到某乡镇某村。5.帮扶实施方式可为招投标、直接捐助、走访慰问等。6.完成时间一般应为当年年底前,跨年实施项目,可在备注中注明,并明确当年需投入资金、物资数量。7.责任单位一般为属地乡(镇)政府、县某局、某村委会,供给项目责任单位为提出项目的社会组织。8.资金规模为项目总资金,需求项目的自筹资金为需帮扶方现有资金,社会资金为需要社会组织支持的资金,供给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不填写,按提供项目的社会组织实际支持金额填写在社会资金一栏。9.此表请于每年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报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附件2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名单

  仁和区(2个):大龙潭彝族乡大龙潭村、前进镇高峰村                                                                                                              

  米易县(5个):撒莲镇金花塘村、得石镇坊田村、麻陇彝族乡黄草坪村、新山傈僳族乡新山村、湾丘彝族乡黄龙村                                                                                                                                     

  盐边县(5个):共和乡太田村、纳底河村,红果彝族乡梁子田村,格萨拉彝族乡韭菜坪村,渔门镇鳡鱼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