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21 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八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八条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市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攀”战略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区域人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的通知》(攀委办发〔2022〕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2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博士后平台建设。鼓励我市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园等特殊区域机构创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二、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每年收集博士后招收需求,组织设站单位参加博士后招引活动。鼓励博士后合作导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引荐博士进站。鼓励市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博士后招收引荐。对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设站单位,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设站单位的重大科研项目引进博士后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三、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助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博士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助的设站单位,按照所获资金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补助。
四、加强优秀博士后培养。国家“博新计划”、省级“博新项目”入选者,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评选“攀枝花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和“攀枝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时,可直接进入终评环节;被认定为攀枝花市领军人才(团队)的,按照创新成就、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成果转化情况和预期效益等综合评审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牵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按立项经费5%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参加国家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并作学术报告的,报销往返商务舱机票费用。
五、激发博士后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各级创业载体(包括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优先为创业博士后提供创业场所和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完善博士后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吸引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成果来攀转化。积极为博士后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辅助、创业孵化、融资对接等服务。
六、优化博士后职称评审方式。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导师署名推荐、设站单位考核合格,可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推荐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同行专家署名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破格推荐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七、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后。鼓励我市事业单位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出站博士后,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对引进的出站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所需特殊报酬实行单列管理,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的现金奖励,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全市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科技人才所需薪酬,据实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可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八、强化博士后工作管理与服务。完善博士后工作机制,强化博士后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博士后公共服务水平,允许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博士后在攀在站期间,参照我市第四类人才享受父母养老、子女就学、配偶推荐就业等服务保障支持政策;出站留攀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人才兴攀”意见及其配套措施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等待遇。加大博士后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博士后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