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04 来源:养老工伤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
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因
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1 号)转发你们,请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协作,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伤保险工作。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5日
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请以此件为准).pdf 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