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攀枝花市2024年第一批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市医保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医保局,局直属单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进一步推动攀枝花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6号)有关要求,我局按程序完成2024年第一批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工作,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开展和修订42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公布的33项新开展和9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2),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执行,不得扩大理解范围。
二、新开展“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展“互联网首诊”等4个项目时,应取得相应开展资质,服务价格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执行现行线下相应等级医师门诊诊查费价格标准,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使用。
三、执行口径。“鼻咽部肿物切除术”“鼻咽部肿物切除术(恶性肿瘤切除加收)”项目价格已含鼻内镜使用成本,不再另行加收鼻内镜有关费用。
四、规范部分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开展“中医熏洗”,同步停用“中药熏洗治疗”“中药熏洗治疗(局部)”“中药熏洗治疗(半身)”“中药熏洗治疗(全身)”“中药蒸汽浴治疗”“中药蒸汽浴治疗(每次30分钟,超过30分钟加收)”“中药熏药治疗”等7个项目(详见附件1、3)。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熏洗类医疗服务时,按照“中医熏洗”收取有关费用。
五、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期间为附件1-2所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试行期间出现预期效果不理想、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将按程序予以暂停、调整或撤销。试行期结束前3个月,市医保局收集项目试行情况及意见建议,履行项目转归工作流程后正式发布。
六、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攀枝花市2024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
2.攀枝花市2024年第一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
3.攀枝花市停用医疗服务项目表
(附件内容请下载查阅)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