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行政审批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7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8日—8月1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04办公室(攀西科技城)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
攀环审批〔2023〕32号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攀枝花市闽鑫钒钛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3.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