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润泽建材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本单位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3年2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联合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市润泽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气瓶压力表过期未检验”“未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企业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搅拌机及分离机未悬挂有限空间警示牌”“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开展作业前及作业中气体检测工作”“厂区内一操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5项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三)项,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杨先发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5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